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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更待何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6:20 华龙网-重庆商报
“近年来,查处的一批重量级贪官都有巨额财产来源无法说清的问题,根源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长期未能得到有效监督。”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说,他提写的“关于请求将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今年人大立法计划的建议”已上交全国人大。 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形同虚设 韩德云介绍,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远不能有效遏制腐败。 一是限制的主体太窄,仅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这与《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不一致。 二是规定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个人的工资、奖金、礼金等,并非官员全部收入,更非家庭的全部财产,对于遏制和预防腐败的作用基本形同虚设。 三是申报过程不科学。仅规定官员财产的日常申报,没有介入财产申报的核心,如上任申报和离职申报。另外,对申报的资料是否公开等问题没有涉及。 四是申报受理机构只是被动接受申报,无过硬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核实,对违反申报要求者追究过轻。 今年立法财产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韩德云说,这两年查处的官员巨额受贿案再次证明《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必要性,他建议全国人大将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2008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正式启动该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2004年3月首次提出官员财产申报议案的王全杰建议,领导干部公开申报资产应包括其直系亲属和所有家庭成员。申报的收入和财产均应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或通过有效渠道使人民群众得以查询。 全国政协委员、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说,官员申报财产光靠立法还不行。“还有一大堆基础工作需要配套,如公务员诚信系统的建立等。”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1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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