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更待何时?(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06:20 华龙网-重庆商报

  商报时评

  “通用武器”不适用?

  许媛

  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却迟迟不见出台。要求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呼声,从来没有停止过,可最终总是遭遇到“时机不成熟”、“侵犯个人隐私权”、“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等问题。人们不禁要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真的难以实现吗?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公职人员,均需申报自己和配偶及其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与此同时,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到了今天,这一制度早已是世界各国政府反腐败斗争的“通用武器”。

  在这些国家,只要发现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即便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也会被认定为是灰色收入而治罪。这样,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官员,就会被纷纷打出“原形”。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曾说,“每个官员的收入是应该公开的,否则申报没用”。收入和财产公开,无疑与个人的隐私权相冲突,但当个人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

  从技术层面看,随着最近几年来银行存款实名制的开始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而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为官员财产申报的实施提供了保证。

  今年两会期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一次被代表委员们提起,这项有利于社会民众监督党政官员财产状况,有利于遏制腐败,有利于防止官员收受灰色、黑色利益的制度的建立,还要等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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