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许霆案根结为司法解释多年一成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15:03 新浪嘉宾访谈

  主持人:今年最高法院的工作重点有一条是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法院内部的职权配置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马怀德:当然。司法职权的配置主要取决于司法的规律,规律性的要求决定了司法资源、司法职权的配置必须做到合理。比如法院内部,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应及时分开,既负责审判,又负责执行,未必能有效地执行。所以在很多地方正在探索如何把审判权和执行权更优化地做到配置分开。

  另外法院内部审判权的配置也有所调整,主要是通过法院的管辖制度来调整,哪一级法院审理什么案件。过去是四级法院,分别有不同的管理权,审理不同的案件,重点在基层法院,有些案件基层法院可以审,但没有效地执行,这需要取决于更高权威的司法机关,比如把执行权调整到了中级或者高级法院。还有一些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基层政府做被告的案件,未必能够保持有效的司法公正,这类审判职权提高级别,放到中级法院,或者采取交叉管辖,或异地管辖,提审、指定审判的方式,有可能使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有所提高。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检察院的监督权、起诉权、司法行政权在法院、检察院内部的优化,还意味司法机构现享有的行政性职权可以调整到司法机关以外,由其他行政机构行使,比如执行权、司法行政权。

  还有一种调整是司法经费的保障,这是司法资源的配置。司法经费过去是用同级财政保障的,缺点和问题是不同地域的财政状况不同,所能给司法机关提供的经费的保障有差别。富裕地区财政状况好,司法机关有充沛的经费从事司法工作,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费紧张,让他再保障同一级的司法机关去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监督权就较困难。现在有一种呼声,认为司法机关的司法经费应该由省一级财政统筹保障,这能有效地解决边远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缺乏、装备不足、无法正常履行司法审判检察职能的现象。这也是司法职权、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重点。

  深化检察改革重点要依法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主持人:今年的深化检察改革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马怀德:深化检察改革,重点要按照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形成的优良的制度传统,不断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秩序,打击犯罪,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解决和纠正司法不公、执法不严。

  主持人:有困难吗?

  马怀德:有。比如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在有些领域是顺畅的,比如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起诉、公诉,但在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职能方面,发挥得不好。原因是,虽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不当裁判可以提出抗诉,但从抗诉数量讲,并没有太多增加。另外,理论界及社会各界呼吁,增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没有得到解决,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未涉及这点。要推进检察制度的改革,首先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到实处。比如允许检察机关代表民众、公众、弱势群体提起公益的民事或公益的行政诉讼,这是很好的探索,可以初步尝试。

  再有,检察职能的配置也应考虑扩大检察监督的范围,现在的检察监督基本限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犯罪案件,公务人员的犯罪案件,还未扩展到所有的执法行为、违法行为。公务人员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在犯罪之前还有违纪违法的问题,对于一般的违纪违法,检察机关监督是不涉及的。希望检察机关的改革可以朝这个方向,拓展法律监督的范围,不断增强监督职能,使得违法违纪行为都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

  主持人:今天两院院长都提到司法公正的问题,司法公正在现实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马怀德:法院检察院最重要的职能是司法公正。对法院而言,审判要公正,诉讼活动要公正,使当事人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司法的正义。但由于各种原因,从法官的素质、检察官的素质、审判制度以及司法环境,各方面因素制约了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使得有些人看到了司法腐败现象。解决这类问题,一、强化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的职能和职权,二,改善司法环境,使司法环境、司法机关长期受到其他部门机关的司法上,不公正的干预、滥用职权的干预现象减少。比如行政案件的审理,老百姓最担心的是原告告了市政府、县政府,而市、县政府对法院又有干预的可能,最终使被告影响了法院的公正裁判。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减少干预,减少行政机关以及以其他机关的名义对法院施加的各种不当干预,使干预能降到最低程度,乃至没有,这才能保证法院法官公正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利。

  另外,要提高法官的素质,法官的能力素质是追求公正,严格执法,能公正的审判,这种裁判具有说理性,能让老百姓息讼服判。

  要保证司法的公正,必须从制度上完善,必须从环境上进一步优化,必须提高司法人员个人的素质水平。

  马怀德:许霆案件问题出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成不变上

  主持人:你对死刑核准制度的改革和许霆案有什么看法?

  马怀德:死刑复核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领域,探索进行的重大改革,即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的审判权。增加最高法院的成本和负担,但在维护法制的权威统一和尊严方面、保证行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权方面,意义非同寻常。这个制度平稳有序地运行,期待这个制度在减少死刑、控制死刑、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更好作用,尤其在保障人权方面。

  许霆案件,人们的观点有很大分歧,我认为许霆案件问题出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成不变上,即如果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起刑点高的话,数额是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方式确定的,这种司法解释一制定,很多年不变,这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人们生活改善了,对金钱货币的认识不同了,乃至于对银行的ATM机的认识也有所变化的时候,应该考虑及时的修改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修改相关的法律,使宽严相济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叫罚当其罪,过罚相当。不能把不当得利的民事案件,演化成一个很重的刑事案件。我认为许霆案件构成犯罪,但原一审判决是不是恰当,是否做到罚当其罪、过罚相当,要探讨完善。

  主持人:司法解释没有随着时间和事态的发展做更新和调整,条目可能是制定时的条目。

  马怀德:盗窃20年前或者30年前的100块钱,跟今天的100块钱是完全不同的,司法解释的起刑点应该不断调整。

  主持人:谢谢你,谢谢大家的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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