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十年司法改革:改革之路带着理想主义色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1:34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年3月10日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准时走上人民大会堂主席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做最高法工作报告。这是这位70岁的老人第十次站在这里,可能也是最后一次。

  今天,他为自己的告别演出选了一根灰底红条的领带,正如他的性格,沉稳而不乏热烈,务实而求有所作为。

  作为新中国第一位有专业背景的最高院院长,他在上任之初即被寄予厚望,被认为是推动司法改革最有力的力量,事实也正是如此——上任后的第二年,1999年,他即推出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一五纲要”),2005年,推出二五纲要。

  站在主席台上,他只用了简短的两句话来概括过去的五年“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9项改革任务,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50项改革项目也基本完成”。

  在谈到2008年工作任务时,他说,“继续推进人民法院改革,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各项司法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十年改革路

  开头的十年,是肖扬的十年,更是司法改革实践的十年。

  1999年,上任后的第二年,肖扬拿出了第一个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五年纲要。

  曾任最高院宣教部部长的郑成良教授回忆说:“当时肖扬院长亲自大力倡导改革,提出的口号是:促审判、抓改革、带队伍。”把改革和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并列,他对改革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纲要中概括了四点改革“势在必行”的理由: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蔓延;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工作专业化要求,难以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特权观念等腐朽思想的侵蚀等……

  “这些都是阳光下的秘密,但看到最高院在自己的文件中赤裸裸的提出来,还是觉得有些触目惊心。”一位地方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

  随后的五年,最高院在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形式、审判工作监督机制等39个方面推行了改革措施。2007年,最高院走出了十年司法改革最重大的一步——收回死刑复核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死刑复核权收回前后,肖扬几乎参加了所有的刑事审判会议。在收回死刑复核权时,最高法院身上的压力和风险也在累积——如果最高法院出现一起错杀,将是对这位70岁老人改革决心的最大打击。

  在下午参加广东团的讨论时,肖扬特意向代表们详细介绍了收回死刑复核权的重要意义——经过一年的尝试后, 2007年,全国范围内爆炸犯罪比上年下降25.2%,劫持犯罪下降了25%,放火案件下降了11.3%,杀人案件下降了10.3%。

  “这表明,在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公安政法机关有力地打击犯罪,大案要案逐年下降。”肖扬说。

  “十年来,肖扬走过了一条带着理想主义色彩的改革之路,在基层法院,有人甚至说他是‘三交’院长,‘交枪、交权、交钱’。”

  1999年,最高法院广发英雄帖,试图从从资深律师和学者中选拔法官,2001年起,最高院规定:初任法官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肖扬主动交出“用人权”,为经历过良好法学教育的“法律学人”打开了一扇大门。

  “2006年,当有些部门在揽权揽财时,最高法却通过了《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大幅度下调诉讼费”,为的是“让有理无钱的人都能打得起官司”。

  目前,全国法院所收诉讼费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直接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一位与肖扬同事的法官说,他所做的努力,就是为了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还原法院本来面目。

  值得高兴的是,就在他渐行渐远之时,司法财政改革步骤正向前迈进。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最高法副院长万鄂湘透露,最高法正在论证新方案,有可能实行法院系统的两级财政保障,“这是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中保障体制的最重要的一步”。

  最高法院推进执行权分离改革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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