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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领导机构酝酿升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1:34 21世纪经济报道
加强司法改革领导机构 然而,十年改革,遗憾也显而易见——司法改革是一项涉及到机制设置、公检法三家协调、人大监督制度等多方位的全面改革,正如最高院去年底所做的一份内部司法改革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目前的司法改革措施大多停留在工作机制层面上,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尚未展开。” 事实上,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时,司法体制滞后的问题就暴露出来。 “一些工作机制上的改革往往遇到滞后的司法体制的障碍和束缚而举步维艰,难以持续。而在不改变现行司法体制的情况下,一些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妨碍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等,也很难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最高院在报告中不无遗憾地强调。 肖扬肯定明白,单凭法院的“一己之力”必然无力解决“三化”,司法改革若想继续深入,必须有一个更高层面更有力量的司法改革领导机构来引路。 事实上,早在2003年5月份,以中央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就已成立,领导小组由公检法司、相关部委的领导参加,并在政法委内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 但是,就像2007年底最高院起草的那份司法改革内部报告所言:以往“改革方案大多是由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自身设计和实施,而缺乏社会各界和普通民众的广泛参与。这些由职能部门自身设计的改革方案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利益的特征。具有本部门的扩权倾向,而由此产生的矛盾和争议也多是各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冲突”。 这导致“中央司改领导机关将很大精力放在改革措施所涉及的各部门的协调上,主要目的往往是实现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平衡,提出让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记者获悉,在高院那份具有相当自我革新精神的内部报告中,提出了如下建议:“我们可以参照某些国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改革领导机构的组织和制度建设,除了由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参加外,还可以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党的有关部门,同时广泛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协会团体的代表,乃至人民群众的代表作为委员或顾问。” 有关人士透露,这一报告已于去年年底正式递交给了中央权威司改领导机构。(本报记者 陈欢 本报记者陈善哲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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