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预防腐败局有助于反腐工作专业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03:40 中国青年报

  反商业贿赂挺进腐败高发区

  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购物或其他手段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包括直接给付现金、实物;假借一些中介费、介绍费、劳务费、广告费、赞助费、科研费、临床费、折扣佣金等名义给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此外,还有不为外界所知的“软回扣”和经营者之间的附赠。

  贾春旺在3月10日的工作报告中说,5年来,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34.2亿多元。

  这些案件,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大都是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报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引起官方高层关注的是,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孳生贪污、受贿,败坏商业风气,腐蚀干部队伍的温床。中纪委副书记何勇甚至将商业贿赂描述为“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200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抓得紧而又紧”。

  2007年6月,由22个部门组成的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8月,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通报了10起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商业贿赂大要案。在这10起大要案中,11名厅级干部被处分,3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判刑。

  “当前,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比较严重,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牟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随着国际商务活动竞争的加剧,国(境)外公司在我国内地行贿问题还将日益突出,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贾春旺称。

  反腐向构筑惩防并举的制度体系迈进

  2007年9月13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这一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由当时新任监察部部长马马文兼任首任局长。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说,国家成立预防腐败局,表明我国在反腐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弥补了过去的空白”,有助于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刘春认为,十六大以来,我国在反腐工作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首先最明显的就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其次是党员的规范性建设,包括党员条例、党员监督条例、党内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都更加规范了。再有,就是在监督制度上,强化了监督机构的职能和职权。

  按照受贿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是大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为要案这一标准,检察机关5年来查处大要案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1%和6.5%。

  “这说明了检察机关反腐败,惩治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加强。”姜建初说。

  2005年,造成120余名矿工死亡的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广东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

  2003年4月,负责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的胡建昌到兴宁检查工作,认识了矿主曾云高。当天中午,为使两个煤矿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曾云高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其后,曾云高又3次给胡建昌送上同样的“信封”。胡建昌的落马,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介入“8·7”矿难功不可没。检察官的身影同样出现2007年有关部门对山西黑砖窑的查处上。

  姜建初透露,检察系统已经与安监等部门建立起一套工作机制。当前,检察机关正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干部的查处。“山西的黑砖窑,我们查处了背后的有关渎职案件。深圳南山大火案,检察机关就参与调查小组,我们同样是第一时间介入。”

  这些都表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正向制度化迈进,变事后惩治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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