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参与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17:42 央视《东方时空》

  央视《东方时空》2008年3月11日播出:两会节目——人民参与审判,以下为节目内容。

  可能很多人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不是很熟悉,这里有一份文件,这里面详细地解释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含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那么,我们国家最早是什么时候产生“人民陪审员”的呢?多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如何?

  陪审制度最早产生于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后来这一制度先后传入英美,为大多数的西方国家沿用,并根据各国的实际国情加以改革,陪审制度历经数千年的演变,一直沿用至今,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谢佑平,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律研究。

  谢佑平:因为陪审制本质上是西方的制度,中国历史上没有的,这项制度,这个词本身,这个制度本身最早是清朝末期沈家本立法,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当中出现,当时没有在我们国家实行。

  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我国现代陪审制度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实行,并初步形成为一种相对完整的制度,但是多年的实践经验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

  谢佑平:2004年以前,根据情况灵活掌握,有时候法官案件紧张,忙的时候,请一个陪审员来参加,坐在旁边,案件不忙的时候我们专业法官自己就审了。

  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完善,2004年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共20条,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根据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谢佑平:2004年以后,应该说在各方面包括司法界,包括学术界,共同呼吁下对这个东西做了规定,这算一个中国陪审员制度的,在我看来带有里程碑性质的一个决定。

  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等。

  那么,人民陪审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如何产生的呢?在案件的审理当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什么呢?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在一些案件的审理当中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记 者:我现在是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2005年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实行了一项新的改革,就是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那么,从2005年至今,人民陪审员会对于案件和诉讼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这里是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审判庭,现在这里正在审理一起伤人案。

  邬维琴:到了法庭以后,就是因为自己不是代表个人的,自己承担了社会的责任,就要把陪审员工作做好,我觉得这首先是定位要定好。

  邬维琴是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回忆起她第一次陪审的经历,她说,那让她终生难忘。

  邬维琴:我在刑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这个刑事案件里面就是有一个被告人,当时他就说在电话间门口打电话,和另外一个被害人发生争执,结果后来这个被告人就打电话邀集了一部分人,把另外一个被害人打死了。当时虽然洪某,被告人洪某和段某,他没有打,但是他没有阻止别人去用刀砍被害人,后来检察院起诉过来,就是洪某和段某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过来。

  案件审理了整整一个下午,邬维琴也做了很长的庭审笔记,在合议庭评议的时候,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邬维琴:我就说如果起诉于寻衅滋事的话,量刑在五年以下,我觉得太轻了,他就是纠集了,但是他其实纠集以后,打被害人这个行为是故意的,就是故意伤害罪,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结果我们主审法官,他是资深的老法官,他认同了我的看法,结果,我们判下以后,他们被告人没有一个上诉的。说明这个案子只要我们认真地考虑,对于案情的了解,我们积极主动的参与,确实应该收到很大的效果,这是我的一个感受。

  像这样参与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还有很多。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是从2005年初进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的,并于2005年2月5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员额内,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条件等相关事宜,2005年3月,确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人选,2005年5月1日,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正式上岗,参与合议庭的陪审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汤建华主任

  他主要是来自于社区、居委会、街政,他主要是来自于老百姓的群体当中,代表普通的公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包蕾

  从23岁,最小的是23岁,年纪最大的是63岁,分布在不同的年龄阶段。

  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并非一帆风顺,还遇到了很多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曹洁副院长

  第一个就是随着案件数量的大量的增加,我们需要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也需求量很大,但是这个方面,可能还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第二就是,当事人主动选择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这些还不多,可能我们在这方面宣传得还不够,或者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需要社会更大范围的接受.

  像刚才曹洁副院长说的那样,现在,有很多人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不了解,在这个在采访过程中,我们的记者也听到了这样一种说法,“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那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情况怎么样呢?

  记者:有一种说法是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您怎样看待这种说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汤建华主任:这个老百姓当中会很通常地说,就是所谓的“陪而不审”的问题,实际上从这一批的选任当中,我们一开始就明确地把现在的,经过人大正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所谓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他在法庭上,在合议庭里面享有法官同等的权益,所以说我们在工作当中也非常尊重和遵循他们的意见,一起参加讨论,发表他们的意见,假如确实合理合适的,也会尊重和采纳他们的意见。

  记者: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怎么样把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发挥到最大呢?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曹洁副院长:可能就是我们在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上面,我们可能还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制度的规定,在这个范围下面,我们能够扩大一些。还有就是我们还要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优越性的宣传。

  除去加大力度进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还进行了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汤建华主任:我们在实践当中也有一些专业类的案件,需要最好要有一些专家型的,专业性比较强的陪审员,经过商请,也按照正常的程序,选任出一批我们有二十名,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人民陪审员,在实践当中也发挥出了明显的专业优势。

  2007年1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纠纷,由于这个案件的专业性非常强,法院安排了一位具有计算机软件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来参加组成合议庭,跟法官一起审理这个案件。

  人民陪审员王亭:因为原告和被告,他们在同样有一个产品,是做规划软件的一个产权纠纷,被告原来在原告的公司做了一段时间,在离职之后,同样也有类似的一些软件在面市,被原告认为有些知识产权的一些纠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包蕾:这个案子因为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的侵权,是不是构成侵权呢?双方当事人提出来,可能要经过一个司法鉴定的一个程序。

  因为这是一个技术含量行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如果经过司法鉴定程序,不仅耗时长,而且费用非常高,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后,在正式开庭以前,由参与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组织双方进行自行对比源代码。

  人民陪审员王亭:我提供了一些方法,从相似的功能的源代码抽取一部分,再加上基础代码的一部分的对比,得到了原告和被告的共识,最后可能结果是原告认为,在充分理解这个流程和方法之后,原告理解了这个对比后面的一些过程和将来的有可能的结果

  被告委托代理人沈坚峰律师:因为陪审员他可能在法院角度,找了一个对这方面技术上比较懂的一个人员。这个我认为相当重要的。因为这个案子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严格讲是技术上含量很高的一个案件。

  经过对比以后,可能存在侵权的范围,缩小到5%之内,最后,原告撤诉,纠纷平息。

  记者:这种具有专业优势的人民陪审员,和有法律知识的法官,会不会形成一种互补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汤建华主任:由于法官的专业知识是受到限制的,有些理工类的专业,可能不尽全面,所以这个要借助专家人民陪审员来发挥作用,当然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也要借助于社会的这种评估,专业审计,还有一些鉴定,这些机构来完成,假如有了比较合适的人民陪审员,专业性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的话,从诉讼的期限、成本、效果会明显地增强。

  法官李峰:因为人民陪审员是来自于各行各业的,他们对本专业都是比较精通的,我们在审理相关专业的案件的时候,他们往往能够提供一些比较独到的见解,对合议庭审理案件,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现在,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共有62名人民陪审员,在2007年,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近4298件,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并且,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审判当中,给法官增加了一道无形却非常有效的约束,使审判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曹洁副院长:人民陪审员既是我们案件的审理者,同时人民陪审员就是我们的廉政监督员,他们通过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我们每年都要听取这些兼任人民陪审员的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听取他们对我们法院廉政建设的建议,所以我感觉,从这个角度来讲,其实也是对我们法官正确的依法行使审判权,是一个很好的监督,也是人民陪审员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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