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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会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22:11 央视《新闻会客厅》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屈学武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审判长张滨生 节目现场 央视《新闻会客厅》栏目播出:“小崔会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以下为节目内容。 崔永元:各位朋友好,欢迎收看两会特别节目《小崔会客》。我们今天请到的客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欢迎他。您好院长。我看了您的简历,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还有一个称谓,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我现在请教您一下,是应该念二级大法官呢?还是念二级大法官儿呢? 熊选国:小崔肯定说我的普通话说得不标准,怎么念都是对的。 崔永元:那就是说您认为他是个官是吗? 熊选国:官儿、官,我们发音那都差不多。 崔永元:但是它的实质内容很不相同,如果说二级大法官,是个官儿的话,他管什么,他能管谁? 熊选国:法官序列,当然他首先也还是官,法官嘛,他是管理案件,审判案件,包括我们只要是法官,他都要负责审判案件,这本来就是一种管理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他也是官。 崔永元:您的简历看得挺仔细的,有好多都属于个人隐私,在这个现场可以随便说吗? 熊选国:随便说。 崔永元:大家可能看不出来,院长比我还年轻呢。 熊选国:看起来我可能比你成熟一点。 崔永元:这么年轻就做了高法的副院长,我都这么老了,还是中央电视台科级的主持人,我觉得至少说明我们现在干部年轻化这个工作做得挺好的。我觉得我们可能得坐下说了,要站着说肯定老得很快。请您坐。 崔永元:您是高法的副院长,可能第一个问题是想问您分管的工作。 熊选国:主要分管刑事审判。 崔永元:刑事审判,还有呢? 熊选国:就是刑事审判。 崔永元:这么细 是吗? 熊选国:对。 崔永元:我们高法有多少副院长呢? 熊选国:我们现在是一个院长,八个副院长。 崔永元:刑事审判,是什么级别呢这个副院长。 熊选国:这又回到官上去了,要从法院这个角度来讲,我们院长是首席大法官,有一级大法官,有二级大法官,像我这个年轻的院长肯定是二级大法官。 崔永元:分房多大面积? 熊选国:分房的面积是按国家统一的,副部的标准。 崔永元:您爱人在哪儿工作,孩子在什么地方上学? 熊选国:爱人跟我是同行,也在法院工作。 崔永元:听出来了吗?特别实在,就是实话实说,我就不好意思再问了,再问太八卦了。其实您还负责一个很具体的工作,就是死刑复核,观众都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您先给解释一下死刑复核是一个什么工作? 熊选国:死刑复核就是专门一个程序。 崔永元:一个法律程序。 熊选国:普通的刑事案件,我们国家是叫两审终审,就是一审法院审了之后,他可以上诉一次,就是二审,二审之后这个案子就生效了。但是死刑案件,因为涉及到生杀予夺,涉及到要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所以对死刑案件就加了一道特殊程序,二审以后,都要必须最后还要到复核程序,像我们现在就是说所有的死刑案件都要到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复核。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一、二审程序之外,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特别程序。1954年公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从1958年到1966年,死刑案件全部都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80年2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在短期内行使核准权。 此后的26年,经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多次授权,死刑复核权一直下放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全部收回死刑复核权,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所有死刑案件复核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崔永元:为什么2007年1月1号推出了这个举措? 我们把死刑案件收回来,应该是党中央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我们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我们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从这么一个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一个很重大的部署,从我们这个执政来讲,也是从司法的制度上把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把它落到实处,实际上也是更有利于惩罚严重刑事犯罪,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树立我们国家形象和国际上人权的保护形象。 崔永元:生与死一直是老百姓特关心的一个话题,我们从一些成语中就能看出来,我们现在这儿有一些成语,您来给看看,哪些有问题,哪些说得是对的。比如杀人偿命。 熊选国:举个简单的例子,杀人偿命,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这是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在中国老百姓的观念里面,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光简单地讲杀人偿命,这个命题至少是不准确、不全面,也不科学的,因为我们知道杀人,有很多原因,也有很多情况,所以你说凡是把人杀死的,都必须判处死刑,这个就至少不符合现代的这种文明,这种法制理念。 崔永元:这儿还有呢,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熊选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它可取的一面,但是也是不准确的。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正确地对待老百姓的呼声,他的反映,但是也不能说不顾法律规定,不顾他的严重程度,他让你杀就杀,老百姓也很复杂,被害人是不是老百姓,被害人要你杀,他肯定要求希望判死刑,所以还有一个全面科学掌握的问题。 崔永元:您看也有说得比较准确的,比如生命至上,人命关天。 熊选国:对。生命至上、人命关天,我想我们要尊重人的生命千,就是说死刑复核这项工作,确实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所以必须要有一种我们讲三句话,就是最审慎的这种工作作风,最严格的这种标准,最规范的这种程序,把好这个死刑最后的一道关,要尊重生命,人命关天,就是责任问题。 崔永元:最准确的是不是就是最后这个,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熊选国:杀者不疑,疑者不杀,这也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我们肖扬院长也是反复强调这个,对死刑案件,必须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是死刑案件有疑点,尤其涉及到定罪量刑的问题上有疑点,我们必须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要依法判处,这也是我们新阶段收回来之后,也是总结了政法这些年来的经验教训之后得出的一个结论。 崔永元:表示出一种慎重的态度。 熊选国:对。 崔永元:您是专门做法律工作的,也搞过法律研究,您知道不知道中国的死刑的渊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熊选国:死刑问题,要说有国家,只要成立国家,有法律,他就会有死刑,因为国家成立以后,他为了或者增加对方维护他的统治,尤其在古代社会都是有死刑的,我们现在整个应该说,死刑从古代到现在,整个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过去适用比较滥,到现在限制、控制,甚至有些国家废除这么个趋势,所以说可以说有国家存在,有法律存在,就是讲往古代来看,肯定就有死刑存在。 崔永元:这是2001年的一个统计数据,就是现在全世界已经有109个国家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废止了死刑,您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熊选国:死刑问题是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光是个法律问题,一个国家要不要保留死刑,应该是从这个国家的国情,包括社会治安,包括民族文化传统,包括法制的进程等等很多因素决定的。 崔永元:我听到过这样一种说法,不知道您赞同吗,他说废止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没有因此而上升,而坚持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也没有因此而下降。 熊选国:还是两面看,一个方面我们还是要看到死刑的适用对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尤其是对社会上的一些不稳定分子,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就是刑法的功能,就是惩治和预防犯罪,应该说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另外一个方面也要看到死刑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也不能把死刑就认为是对付犯罪,是预防犯罪的唯一的灵丹妙药,所以解决社会治安的问题,按照我们的说法,还是要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靠各方面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法律的、多种手段,多管齐下,不能光靠死刑。 崔永元:我们今天节目请来了三人的观察团,我们可以听听他们的观点,我先来给大家介绍,一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屈学武研究员,欢迎您。一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院长曲新久教授,欢迎您。一位是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女士,欢迎您。听听你们对这件事的观点,关于死刑的观点。 曲新久: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果我们放眼看起来,在全世界范围之内,尽管有很多国家废除死刑,确实在大国废除死刑是相当困难的,但是所有这些大国都采取严格控制死刑的方法。 崔永元:我特别不明白,死刑跟大国、小国有什么区别呢? 曲新久:这可能和一些人类文化原因是有关系的,在大国它的情况更为复杂,在一些小的国家,无论从民族上来讲,从文化来讲,它更加单一,也就是它的同质性,同一属性越强,所以它比较容易废除死刑。在我们这样的大国,比如像还有西方的大国,比如像美国,他要完全废止死刑也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在严格限制死刑上,各个国家可以说是取得一致的,当然未来在发展方向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想或长或短,最终是要废除死刑的,所以我们国家来讲,就像熊院长说的,要严格限制死刑的实行。 崔永元:我想知道您的观点,比如废止死刑需要一个什么样社会条件?是GDP呢还是发展速度呢?还是人类的文明程度?需要什么? 曲新久:我想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可能是和人们的报应观念的变化是有关的,越是向古代,人们的报应观念很强,就是刚才说的杀人者死,这种观念很强。越是向现代发展,向未来发展,人们的报复观念也就越弱,为什么呢?因为人们之间的同胞感觉就会越强,共同体意识也就越强,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他会看成一个严重的犯罪,不仅仅是犯罪人自己的问题,而且也包括着受害人在内的我们整个社会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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