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永远保持职业心态特别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22:11 央视《新闻会客厅》

  张滨生:不是严厉的问题,是严肃,因为这个场合,我们要尊重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因为被告人他有各种心态,有的可能要供认犯罪,但是也有一些被告人他可能对定罪和量刑特别辩解,也有的对事实证据要提出疑义,还有的被告人可能就是要推翻原供词,否认犯罪,他辩解是冤屈,有这样的。

  崔永元:这跟日常的讯问有什么不同吗?

  张滨生:法官提讯当中,我们是必须两个人以上,这个是我们一种特殊的复核程序,但是要求是很严格的。首先一点,不管你被告人什么态度,因为有面临被告人,面对着被告人,他最后的机会,可能要说一些东西。

  崔永元:有可能是最后的机会。

  张滨生:有可能

  崔永元:他的这个陈诉权是不是想说多长时间就说多长时间?

  张滨生:这个原则上我们要尊重,要给予他这个机会。

  崔永元:您长的时间听过多长时间?

  张滨生:这个很难说,简单的案件可能半天,几个小时,长的有的是一天,甚至有可能要反复提讯,要核实问题

  崔永元:您觉得有意思吗这个工作?

  张滨生:总的来讲,在年轻的时候感觉这个工作很有意思,但是时间长了,也有枯燥的时候,几十年我们在工作当中看到都是这些痛苦的,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和看到这些文艺界演出、小说这些情节还是两回事。

  崔永元: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永远保持自己一个职业的心态,可能特别重要。

  张滨生:是这样。这个我们经常调整自己。

  崔永元:我问问院长,您看刚才咱们看第一个流程就是承办法官,我们也见了两位法官,最高院是用什么方式来管理这些法官?

  熊选国:请我们刑三庭的庭长高憬宏同志,他给你介绍介绍。

  高憬宏:比如我所在的刑事审判第三庭,第三庭是由若干个合议庭组成的,这些若干个合议庭是在庭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当时这种领导是指一种管理角度,行政的角度来领导的,但是对于案件,庭长更多的是一种指导,而不是像行政机关行政命令,说你必须要按照我这个意思来办事,不行的。我们还有一个审判长会议这样一种机制,就是把审判长们请到一起,专门来研究一些疑难的重大的案件。这些问题还是解决不了,甚至是报到院长那儿,院长在审核的时候也有不同意见,还可以再由审判委员会来讨论决定

  崔永元:我要是做这个工作我觉得能做好,我全报到院长那儿。

  高憬宏:但是我们做法官的可不能这么想,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而且这个职责是很神圣的,比如说合议庭,那是依法来组成的,我们的法官都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那是权力机关给予我们的一种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这样一个很神圣的职责。

  崔永元:有神圣的感觉。

  高憬宏:非常神圣,我们的审判员,我们的庭长、副庭长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任免的,所以我们肩上的担子是非常神圣,也是非常艰巨的。

  崔永元:我这儿有一个叫不被核准的情形,您看对不对,比如说事实证据或程序方面有问题,而发回重审的,有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有因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有立功自首情节未被认定的,有通过法官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使之达成谅解,最终没有判死刑的。

  熊选国:适用死刑的过程,这当然是个非常严格的过程,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现在最高法院经过终审以后,我们不核准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就是我们普通讲的,可能冤杀错杀的,这部分案件也有些属于证据上扣不死的案件,这部分是要发回去的,不核准。但是还有一部分案件,就是因为程序违法,对死刑被告人必须要指定辩护人,他自己不请,法院也必须给他指定,如果你没给他指定辩护人,这就是程序违法,这个是要发回去的,就是程序违法。当然第三个方面,就是我们认为依照法律规定,不应当核准死刑的,就是量刑不当的,所以你后面讲的这些情况,有很多都属于这种情况比较多。如果被告人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自首立功的,一般这个是不执行死刑的,我说的是一般不执行死刑。对于婚姻家庭民间纠纷引发的这些恶性案件,像杀人案件,还有一个因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引发的这些案件,还有一种案件,就是被告人积极赔偿,也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对这些案件是要慎用死刑,就是慎重使用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在把握上一般是这么把握的。

  崔永元:院长我不知道咱们哪位法官有枪下留人的经历?

  高憬宏:有一个未成年人的母亲,为了孩子在国外学足球,学费发生了困难,她自己从曾经做一点小生意,后来这个生意做得不好,没有办法来支付学费,在别人的诱使下,她就走上了贩毒的道路,但是她这个贩毒是初犯,第一次,而且她这个贩毒刚刚要卖的时候就被抓住了,数量刚达到判处死刑的那个数量标准,但是她的情结,就是她是初犯,她又是一个过去从来没有前科劣迹的人,另外她这个数量不是很大,另外她特别后悔,她认为她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因为小孩知道这个母亲出了事儿,中断了学业,已经决定回国了,他母亲听到这个消息非常痛心,她忏悔,而且希望她的孩子不要荒废学业,对这样一个案子来说,从法律简单的要件上来看,她的贩毒是构成的,数量标准是可以按照那个标准来掌握,但是她有一些酌情从轻考虑的情节,就是我刚才讲到的,我们在审核的时候,研究这个案子的时候。

  崔永元:二审法院是怎么判的?

  高憬宏:二审是判她死刑的。

  崔永元:就是她的数量够。

  高憬宏:数量够,就是你找不出法定的从轻情节来,这些是酌情考虑的情节,当然说这在我们判死刑还是判死缓的时候是起作用的,我们有一条政策,就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按照这个政策,我们就是反复研究,特别还要考虑到,她这个小孩是个未成年人,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母亲如果被判了死刑,他父亲已经不在了,就没有人管这个孩子了,而且这个孩子也可能从此就一蹶不振,人生轨迹就会发生重大的逆转。这个案子我们反复研究,最后就没有核准死刑。现在这个人已经服刑了,她认罪、悔罪,在监狱里边表现非常好,她的孩子也从中受到了教育,也为政府,为我们人民法院对他母亲的这种宽大,怀着一种感恩的心情,所以我相信这个孩子今后的人生可能会走得更有出息。

  崔永元:想听听三位观察员,听完了对整个事情的整体表述,你们有什么说法?

  曲新久:应该讲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持一种非常严肃的态度,从刚才各位法官的介绍情况,确实每个法官在办案子的时候可以说兢兢业业,战战兢兢,法官可以说和一般人,特别比如说和其他的职业,比如和法律职业当中的检察官,尤其是警察,他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法官来说,他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特别是像刑事案件,而在刑事案件当中像死刑案件,他有一种独立的精神,就是说他不可以把个人的一些感情,个人的一些价值判断揉在其中,这个法官可以说家里正面临着困难,或者说这个法官可能最近心情非常不好,但他有一种能力能够超脱出来,当他在审判这个案件的时候,他可以有个人的判断,但这个个人的判断可以说经过多年的训练和积累,他已经升华成一种法律的判断,他这种个人的认识,包括个人的情感,已经是向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的情感一样,他来处置这个案件,我们应当说这样就可以保证案件的公正。

  许智慧:我也是想讲一点,刚才听了几位法官的介绍,我就是感觉好像死刑复核这个整个过程中没有律师什么事儿,我就有一个疑惑,好比说去死刑复核的法官去会见被告人的时候,他可能一看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来了,他会不会精神上有大的压力,或者一想到离自己的最终那一天已经很可能就很近了,他是不是会有的人会不会精神崩溃,他说的事情会不会有一些跟真实的情况会不会有些出入?

  崔永元:您觉得最好这时候应该有律师在场?

  许智慧:思维就可能有一些不正常,我相信会有这种情况出现。这时候如果是律师能够,因为律师在一审、二审的时候很可能都对这个案子有相当的了解,他可能更能说得清楚,是不是在这个程序里面有没有可能听一下律师的意见?这样我想对维护被告人的权益是不是更好一些?

  熊选国:我插她一句,我们现在是在死刑复核过程之中,如果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包括他反映情况,包括提交有关辩护意见的,我们是合议庭审判人员都要负责接待,并且对他辩护意见要认真研究之后,要记录在案,这个我们有这个规定。

  许智慧:但是现在合议庭组成之后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程序说一定要通知他的律师是吗,就是律师不可能知道是哪个法官在承办这个案子?

  熊选国:你到最高法院来,说我是某某案件的辩护人,然后提交一个辩护意见,这样我们都会知道,他有个程序,内部有个程序,这样可以我们合议庭有关成员就可以接待这个律师,或者听取他的辩护意见。

  崔永元:院长您发现了吗,咱们今天这个节目做得有些沉闷,可能谈这个话题大家也笑不起来。

  熊选国:这个话题也比较沉重。

  崔永元:但是我倒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没有法院,千家万户可能传来的都是哭声,大家应该知道,法院和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有多重要的作用。

  崔永元:时间也不短了,您看咱们是不是就谈到这儿,我想跟您再约一个时间,我们再做一个法院的节目,就是让大家知道,法院的年轻人也是热爱生活的,也是充满感情的,咱们做一场法院系统的歌咏或者演讲比赛怎么样?

  熊选国:这是个好主意。因为平时我们法院包括法官给人家老是一个非常严肃这么一种印象,其实法院系统年轻人也不少,也有生活的,人性化的一面。

  崔永元:那我们就约好,到时候看什么时候我们做这个,谢谢院长,谢谢各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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