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未成年犯罪污点不应入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6日01: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唐骏)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建议制定专门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和司法机构,同时认为不应将未成年人犯罪污点记入人事档案,只在公安机关保留案底,而且非经法官许可不得查阅。

  王翠凤介绍,建立未成年违法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隐形化,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

  王翠凤说,目前,基层公安、检察机关没有设立少年刑事案件侦查、起诉机构。同时,在教育矫治机构的设置上,只设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未成年人教养管理所,收容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和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养的少年,对严重、较轻、轻微违法和具有不良倾向的少年,没有区别对待设立相应机构。在少年刑事司法职能上,公、检、法、司还局限于办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配合,没有牵头机关,缺乏动力机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贯彻不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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