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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10:10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报记者 宋 伟 到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整30周年。 30年,产生了6位检察长。“每位检察长上任,都会有新的改革和创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信息部主任石京学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这30年,也是检察机关逐步完善和拓宽监督范围的过程。” 说起来难以置信,30年前,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有两句话不能讲,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独立行使检察权”。“当时这是禁区,这两句话都不能讲。”石京学笑着说。 到1982年修订宪法,才突破禁区,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写进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被戴上两顶帽子:一是资本主义的法制原则;二是这一原则没有阶级性,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讲平等”。因此,1982年宪法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曾被称为影响深远的思想解放,是重大的“拨乱反正”。 最高检一位检察官称,检察权的伸缩性比较大,最高检六位检察长都不同程度拓展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做出了自己的努力。“检察长个人魅力对检察权的拓展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黄火青:起诉“四人帮”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77岁的黄火青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此前,检察机关已被撤销整整10年,黄火青是最高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一任检察长。 “当时连办公地点都没有,主要工作是平反冤假错案。”最高检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黄火青当检察长后,主要是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诉讼工作,当时简称‘两案’,黄是‘两案’领导小组副组长、特别检察厅厅长。” “两案”开审前,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检、法机关统称为“两法”。“两法”的实施,为审理“两案”埋下了伏笔。 参与“两案”辩护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在回忆录中写道:“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由特别检察厅起诉,特别法庭审判的。特别是起草的起诉书,为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批驳,包括资产阶级学者们的批驳,反复讨论修改,前后经过几十次易稿才最后定稿。” 几乎用了一年的时间,近80岁的黄火青天天守着案头高达1米的“两案”资料,逐件亲自翻阅研究。1980年9月27日,在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黄火青作了《关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鉴于案情特别重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特别法庭、特别检察厅审理这一案件。两天后,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两案”进行检察起诉,并任命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两案”,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 黄火青的女儿黄易宇在回忆录中描述:“法庭上,最难对付的是江青,耍赖、狡辩、胡搅蛮缠。黄火青早在红军时期与贺子珍很熟,延安时期也与江青认识,所以当江青在法庭上胡搅蛮缠时,被黄火青驳得哑口无言,成为当时电视观众瞩目的一件新闻。” 杨易辰:严打 1983年6月,杨易辰接替黄火青,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选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上任后,全国正在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严打运动,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开始严打。”最高检一位检察官说,“因此,全国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就是紧紧围绕严打展开,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另一方面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有个讲话说:“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几年过去了,这股风不仅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随后,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3年内组织3个战役;一周后,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至此,中国发动了第一次严打。 严打中,杨易辰检察长创造性地提出了检察机关要坚持“两打”并举方针,检察机关要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这从当时的判例可见一斑:广州市卷烟二厂副厂长张英因为受贿8.4万元,被法院判处死刑;吉林省舒兰县粮库检斤员马涛成,因贪污粮食49万多斤,被法院判处死刑。 借用严打的声威,杨易辰将法纪检察拓展得轰轰烈烈。1985年在全国法纪检察工作会议上,杨易辰有个讲话,“法纪检察也从抓大要案入手”。结果,在1988年4月杨易辰卸任检察长之前,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了许多影响全国的重大法纪案件,譬如: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徇私舞弊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预审科副科长葛林等人刑讯逼供、致伤致残多人案;深圳市石油化学供销贸易公司经理刘军玩忽职守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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