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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授权环卫工对随地吐痰等行为罚款引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02:40 东方网
本报讯 为维护干净优美的城市环境,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环卫工作会议透露,深圳环卫部门将探索采用小额罚款进行环卫委托执法的新路子,赋予环卫管理人员50元以下当场处罚权,对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罚。这一新思路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争议,不少市民表示,环卫工罚款必须解决执法合法性问题,否则规定难以执行。也有不少市民纷纷在奥一网上就此发表意见和建议。 环卫工罚款是否合法,是争议一大焦点。有市民认为罚款应找有执法能力的部门来实行,如城管等执法人员,而不能由没执法权的协管员来执行,否则,导致协管员乱收钱现象。也有市民表示,罚款十分有必要,能对大部分市民起警示作用,也能提升深圳形象。 深圳市城管局环卫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委托环卫管理人员执法只是一种思路、探索,并没有形成正式规定。在形成规定之前,环卫部门肯定要通过法制办,研究合法性、可执行性等问题。该负责人也表示,北京、武汉等地都采用过这种委托执法罚款方式,的确对乱扔垃圾、乱吐痰的行为起到制止作用。政府部门也十分欢迎市民参与讨论,提意见和建议。 律师说法 环卫工执法要取得执法证 从法理上讲,赋予环卫工人50元以下的当场处罚权是可行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可以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则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具体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从行政机关的角度说,环卫工人隶属于环卫处,而环卫处则是城管局的一个部门,只要城管部门制定一个委托协议或委托合同,就可以实现环卫委托执法的思路。 不过,需要警惕的是,行政委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委托,势必会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构成潜在的危害。环卫工人有执法权,后续的监督、制约机制一定要完善,实现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委托给环卫工人的执法权,一定是城管局自身拥有的法定权限。如果行政机关把一项本身不拥有的公权力委托给受委托人行使,这显然是滥用职权,超越权限的委托当然也就无效。 而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环卫工人执法要取得执法证才行。宋为民认为,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城管部门要先对环卫工人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使其具备了执法资格后,才能颁发执法证。深圳市目前由深圳市法制办来颁发执法证件。 ———广东省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为民 -市民观点 支持 但必须解决合法性 ●首先必须解决合法性问题。政府部门要解决为什么要允许授权给环卫管理人员罚款?依据是什么?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不能因为罚款而造成双方的冲突。比如环卫管理人员罚款时,应该要拿出法律依据、证据,要开正规罚单,而且罚款额不能作为任务。 ●取证问题。建议环卫管理人员罚款时最好手执摄像头监控,跟拍交通违章一样。 ●罚款数额。罚5块比较可行,而且应该给罚款单据。让习惯不好的人慢慢改正过来。这样,既有依据,又对乱吐痰和扔垃圾者有警示意义。 ●执法人员身份的鉴定。环卫工执法时,市民凭什么相信其身份?现在造假证的人那么多,要防止不良分子假冒环卫工罚款。 反对 担心造成权力滥用 ●应该由执法人员执行,否则可能会导致滥用权力。 ●这种罚款方法可执行性不高。总体来说,出发点是好的,但不符合国情,时机不成熟。 ●环卫管理人员有没有行政处罚的资格、权利,应该要解决环卫管理人员罚款合法性问题,政府部门不能想怎么罚款就怎么罚款。 ●要想维护干净优美的深圳环境,不一定非得罚款,可以想其他办法来改善深圳治安、环境等。香港或新加坡的重罚,都是建立在有良好的大环境上,市民觉得公平,才能执行得好。深圳不具备这样良好的大环境。打造最干净的城市,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如大连增加清洁人员等。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记者 张小玲 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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