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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你涨工资了吗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10:57 《决策》杂志
2006年7月,我国开始第四次大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至今日,各地改革都已基本到位。此次改革并不是单纯的公务员涨工资,而是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初衷在于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尤其是实现公务员队伍收入分配的内部公平性,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同时严格规范各种津贴、补贴制度。各地改革是否实现这个目标?改革之后,谁家欢喜谁家愁? 基层对改革期望很大 湖南桃源县审计局李云飞 与全国各地一样,从2006年10月起,湖南省也实行了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机关单位工资改革。据人事部门说,国务院在2006年度推行的行政单位的工资改革的具体措施或者说配套政策,在湖南没有全面实行。具体是些什么,他们不愿意说。对于这次工资改革,我们是寄予了很大期望的,从已经实行了的情况看,改革之后也出现了可喜的变化: 一是每个人都增加了工资。我所在的县属于欠发达地区,以前公务员工资相对较低,此次改革中人均工资增加了300元,一次性增加如此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具体到每一个公务员身上,最少的增加了100多元,最多的增加了600—700元。 二是加大了激励措施,就是加大了职务工资的档次。原来在基层单位,公务员的一个级别即科员与科长,只相差一二十元,现在相差了三四十元。另外,即使是同一级别,由于任职的不同,即任领导职务与任非领导职务、任单位正职与任单位副职,工资由原来的没有差别到有了差别,这符合权责利一致的现代分配原则。 三是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即取消了原来退休了仍可以拿全额工资的做法。原来的工资政策是,退休时工龄最长的人可以拿退休时工资的95%,加上其他因素,如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等,可以增加退休时工资的5%,这样就可以拿到退休时100%的工资,也就是全额工资。这次的工资改革政策是退休时工龄最长的人,最高的也只可以拿退休时工资的90%,加上其他因素,退休时拿得最高的也就是退休时工资的95%。这符合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也符合老有所养的原则。 但在我看来,这次工资改革也存在不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是工资差别的悬殊越来越大。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看出:一是年轻的与年纪大的比较。年轻的科员(指30岁以下的),月工资600—700元,年纪大的科员(指55岁以上的),月工资1300元左右,是年轻人的一倍。二是工龄、年龄相同但级别不同的比较。如一个是科级,一个是科员比较,“改革”前,两人的月工资只相差100多元,“改革”后相差了300多元。 应不应该有工资差别呢?应该有。问题是这种工资差别遵循的是什么样的原则?目前的工资差别遵循的官本位和唯资历的原则,谁当的官大,谁的工龄长,谁的工资就高。这是我们应该反对的。所谓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应该是指工资的取得应重在工作实绩,而不是靠单纯的资历。即同样任务、同样质量的工作,不论谁完成,都应当是拿同样的工资。 另外,站在全局看,这次的工资改革还是没有克服以往就存在的级别职务的设置与工资挂钩的绝对化的问题。如,两个同等学历、同等能力、同样年龄的人,由于一个开始就是在中央机关工作,一个开始就是在县、乡机关工作。那个在中央机关工作的,仅仅几年,就能升到处级,甚至是司局级,因而就能够拿处级、司局级的工资。而那个在县、乡工作的,可能一辈子就是科员,或许到退休时才能够升到科级,至于能升到处级的,那简直是微乎其微,因而干了一辈子,就只能拿科员或者科长级的工资。这种状况的出现,实际上还是官本位在作崇。 贫困地区公务员收入提高 河北财政厅科研所管荣开 早在2006年12月,河北省纪委、组织部联合财政厅、人事厅等共六部门就下发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文件,并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规范津贴补贴的目的和意义,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得失,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规范工作顺利实施;而且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宣传口径进行宣传引导,确保社会稳定。2007年1月,河北省六部委又下发了省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对省直机关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具体部署。以上方案在2007年基本得到落实。 在2007年底召开的河北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领导在讲话中再把对规范和落实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增资作为增加城镇职工收入、改善民生问题而再次着重予以强调。同时也提出了规范和落实事业单位职工津贴补贴发放的工作,此后,预发工作于春节前开始进行。鉴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目前预发津补贴标准暂按同级机关规范津补贴提标数额的70%左右掌握。 从地区比较来看,河北省生产总值在全国排在第6位,可用财力约在第10位,财政供养人员的人均可用财力在第22位,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则排在第25位,而且津贴补贴不到工资的30%,确实较低。这次津贴补贴改革既规范统一了省内各地区、各部门职工的收入待遇,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贫困地区职工的低收入水平。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各地城乡普遍存在着因二元结构产生的巨大差别,基层主要是贫困县乡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规范难度较大,与大中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公务员的待遇相比明显偏低,而与当地群众收入相比明显偏高。所以,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将津贴补贴控制在合理适当的范围内,是完全必要的。 以前,某些单位利用“小金库”资金、通过摊派向企业集中的收入、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津贴补贴等显然是违规犯纪的。所以,这次改革以行政手段取消这些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使他们与其掌握的公权权力和占有的国有资产资源彻底脱钩,令人拍手称快。 从改革的策略来看,此次改革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查机关、民主党派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而决策机关也是党政部门,因此党政等机关如果不是“规范”而是“增加”工资或津贴补贴,则有“自己给自己长工资”之嫌,其合理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而“规范”机关内部的工资津贴补贴则属合理合法的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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