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当事人推荐律师检察官要遭“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08:24 华龙网-重庆商报

  “检察官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律师,查证属实者,一律先行停职或免职,再进行处分。”昨日,重庆市检察院出台了“十条禁令”,其惩处力度之大,前所未见。市民、当事人认为检察院和检察人员有“触雷”的,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举报。

  现状

  自揭“家丑” 3检察人员被查处

  昨天,重庆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周忠渝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称,有办案人员违反检察纪律,为案件当事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泄露案情;有的违反纪律规定,接受当事人或案发单位吃请及钱物;还有的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利等。周忠渝透露,近年来,已有3名检察人员先后因此被查处,其中还有2名是领导干部。

  周忠渝说,虽然这些现象只发生在个别检察人员身上,但直接败坏了检察机关的声誉。去年,市检察院对所受理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调查后,就有1人因严重违纪被清除出了检察队伍。

  措施

  办关系案 检察官铁定“下课”

  为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市检察院监察处张洪处长称,市检察院此次特别出台了“十条禁令”。他称,有谁胆敢受利益驱动违规办案,违法扣押、冻结款物,拉赞助、私设“小金库”,将一律先“下课”,再进行纪律处分。对在执法中继续违规扣押、冻结款物的,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而“禁令”中也规定,如果检察官吃当事人的饭,接受当事人的钱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当事人推荐或指定律师,也将一律先行停职或免职,再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还从市检察院公布的“十条禁令”中发现,检察人员涉嫌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及涉足色情场所等,被查实后也要一律先行停职或免职,再作进一步处理。

  张洪表示,严禁检察人员酒后驾车,不仅单指驾驶公车,开私车也不行。之所以规定如此严,他称,主要是检察人员的身份比较特殊。如果酒后驾车一旦出事,影响的不光是个人,也会因他们的身份直接影响到检察队伍的形象。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