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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当事人推荐律师检察官要遭“下课”(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08:24 华龙网-重庆商报
执行 调配人员 歌厅等地明察暗访 市检察院实施如此严厉的“十条禁令”,他们会如何执行,如何监督呢?要是有下级检察院对有严重违纪瞒案不报,又该如何处理呢? 张洪称,今后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将在全市检方统一调配人员,整合办案资源。检方会不定时,以及在重大节假日到各大娱乐场所、宾馆、餐厅等地进行明察暗访。为了不被认出,他们还会抽调主城和区县相关人员,进行交叉暗访督察。同时,市检察院也欢迎市民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检察院、检察人员有违反“十条禁令”的,可拨打电话67080289投诉;也可登录法律监督网,在网上进行举报,检方会为举报者保密。张洪还称,对有严重违纪瞒案不报的下级检察院,将一律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记者 徐勤 重庆市检察机关 “十条禁令”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钱物、娱乐性消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危害司法公正。 二、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警械警具,刑讯逼供,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 三、严禁变相限制证人、未立案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 四、严禁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五、严禁占用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财物。 六、严禁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拉赞助。 七、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律师。 八、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九、严禁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 十、严禁酒后驾车。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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