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被征用成为烟厂“协议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3日10:34 法制日报
农民土地被征用成为烟厂“协议工”
3月19日,“协议工”坐在昭通卷烟厂门口。

  土地征用成为烟厂“协议工”

  工厂要发展需要征用农民土地,而作为对价,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了进厂务工的工人。这是中国近二十年来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昭通卷烟厂亦如此。

  工人代表给记者介绍:1990年5月至12月,昭通卷烟厂与昭通市学庄乡、蒙泉乡政府、乡村民代表连续签订了三份关于征用土地及用工安置的协议和补充说明,约定昭通卷烟厂应向学庄乡社员提供105个工作岗位指标,并保证进入企业工作的社员与原企业员工享有同等待遇,该社员在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厂纪厂规的情况下,“烟厂存在一天,工作岗位指标存在一天”。

  “其实,昭通卷烟厂在协议中承诺的条件,远远低于当时的补偿标准,而我们之所以同意以这种条件让出土地,就是为了换来进厂上班的工作岗位指标。”

  “为了能使自己的就业指标按协议约定长期存在有效,我们十多年来勤勤恳恳,完全遵守厂规厂纪,勤奋好学,已达到操作熟练的水平,有的还作为操作能手获得了去北戴河疗养的机会,这是工人的最高荣誉了!然而我们并没有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工人们说着,既自豪,又辛酸,愤愤不平。

  烟厂在工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终止了与工人的劳动关系。

  据工人反映,自2005年7月红河集团开始重组昭通卷烟厂实行工资改革,这种差别待遇的差距一下拉大了。以前与正式职工一年收入相差1万元左右,现在相差达4万元左右,而且从进厂至今,厂方从未为这批协议工购买任何保险。

  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颁布,来自电视、广播、报纸等密集的宣传和政府相关部门为此举办的各种培训宣传活动,给劳动者注入了强心针,也指导着他们如何依法维权。

  “之前我们和厂方交涉过多次,也发生过冲突和不愉快,但每次都以厂方的胜利而告终。因为,如果我们不写认错保证书,工厂便不让我们上班,而且保证书还不能按自己的意思写,我的就因此被打回来几次,要按照厂里给出的范本照抄。”有工人对记者说,“因此,这两年来,我们一直在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如何维权,《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让我们急切地行动起来。”

  2007年10月,96名工人向昭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医疗养老等保险。昭通卷烟厂亦随即申请裁决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2007年11月26日,昭通卷烟厂以文件形式作出《关于终止107名“协议工”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并向协议工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2007年12月6日,昭通市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昭通卷烟厂的请求,但要求其为工人购买养老保险等。

  工人不服仲裁裁决,于2007年12月24日诉至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昭通卷烟厂履行应尽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3月3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我们在这个厂里,有的已经做了18年、19年,现在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就不要我们了。又没有地,又没有工作,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工人的眼里满是迷惘。

  征地“协议工”法律保护之困

  昭通市政府的“妥善解决之路”是什么呢?

  周维彬介绍,即通过调解形成另一种形式的劳动关系。行政命令凤凰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再把这108名工人派遣到昭通卷烟厂,并保证工人收入不减少,享受与正式工人一样的五种保险等。

  工人对这种劳务派遣并不买账,认为其实质是规避《劳动合同法》,未来得不到保障,坚持要与昭通卷烟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坚持要走司法裁判之路。

  工人代表说,昭通卷烟厂所谓“提高工厂劳动生产率,规范劳动用工”的理由,并不能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当初进厂协议“烟厂存在一天,指标存在一天”的约定就是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事实劳动关系长达18年之久,合同正在实际履行之中,劳动合同的期限尚未届满,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昭通卷烟厂应该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劳动合同法》已施行,该法第14条取消了现行《劳动法》第20条中“双方同意续延”的规定,改为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即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法院认为,当初的进厂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进厂协议只是进厂上班的依据,而且是烟厂和乡政府所签,事实上烟厂与协议工之间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烟厂与协议工之间的关系只是事实劳动关系。

  “所以,我们强调调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工人的权益”。政法委和法院的负责人作了同样的表述。周维彬透露,不仅昭通卷烟厂如此,红河集团所在地的一个烟厂也是同样的情况,现在也仍在处理过程中。

  土地征用及用工安置协议到底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这些协议工到底是什么身分,这个历史遗留的法律难题终要得到解决。

  本报将继续关注。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