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拒就业拟取消低保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03:14 华龙网-重庆商报

  

连续两次拒就业拟取消低保资格

  社区工作人员给低保人员耐心讲解低保知识 记者 邹飞 摄(资料图片)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今后,够条件“吃低保”家庭遭遇工作人员拖拉不办时,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昨日,市政府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为防止养“懒汉”,草案还特别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员的义务——享受低保人员拒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和接受技能培训的,直接取消领取资格。同时,对为低保申请人出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最高罚款1000元。

  保障标准

  低保金随物价指数适时调整

  草案指出,具有本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低保。保障标准城乡有别:城市居民标准按月算,应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农村居民按年算,标准是高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

  低保金标准也考虑了物价上涨的因素。草案规定,低保金额应随着居民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增长适时调整。但对于这款规定,市人大内司委审议后建议修改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按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按月确定;农村居民按当地能维持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用水用电费用按年计算。

  申请对象

  在校大中专学生算家庭人口

  草案规定,申请对象家庭人口以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定。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纳入低保家庭人口计算,不包括外地来渝学生。劳教和服刑人员不纳入家庭人口计算。生活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可与其父母分户计算。

  草案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时间,城市居民30天办结,农村居民60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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