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是否“有效” 双方扯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16: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文/图 记者 蒋佳元

  陈先生夫妇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公司却给了企业财险

  欲投保家庭财产险,保险公司却给投了企业财险。这样的保单是否“有效”?投保人对此产生怀疑,便投诉到保险公司,但一拖8个月未能得到满意解决。

  

保单是否“有效” 双方扯不清

  上图:陈先生夫妇的投保单

  争议:投保家庭产险却给了企业财险

  据投诉人陈先生、郭女士夫妇介绍,他们是深圳市退休公务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就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去年5月,他们在深圳市福田区新买了一套住房,考虑到房产的安全性问题,便计划投保一份家庭财产险,并于5月28日下午一拿到房产证,就通知之前一直负责为其办理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新洲支公司的业务员洪先生为其办理投保。同时,为了减少麻烦,他们还一并要求洪先生为其2006年6月投保的、即将到期的两套住房(他们儿子的住房)办理续保。

  陈先生夫妇告诉记者,由于之前从另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获悉:保险公司对于长期投保并未出险的客户设有10%的安全奖,便顺便向洪先生提及。洪先生随后告诉他们人保公司没有此奖,但他可以找公司经理特批,按0.5‰优惠费率为他们办理。

  5月30日,洪先生将三份保单送到。据陈先生夫妇介绍,由于他们比较信任洪先生,便在没有仔细审核的情况下便交钱签字。然而,陈先生夫妇俩当晚查看这三份投保资料时却发现,虽然这三份保单的付款人都是他们夫妇俩,但却有两份保单发票的付款人填的不是陈先生,而是其儿子“陈某”。他们拨打了人保的95518服务电话,想了解这样开发票是否有效。

  “令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我们刚将保单号告知其43号工作人员孔小姐,孔小姐便告诉我们,‘你们投保的三份保险是企业财产类,而不是家庭财产保险。”陈先生夫妇说,于是,他们将业务员弄错保单的情况向孔小姐进行了投诉,要求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给予答复。

  投保人:根据条款这样的保单“无效”

  投保的明明是家庭财产险,怎么会变成企业类财产险?这样的保单是否有效?陈先生夫妇俩对此充满疑问。

  陈先生夫妇认为,他们想投保的是住宅、家庭财产险,但人保公司却给他们投保了财产(一切)险,属于企业类财产险,并且保单上有“营业性质、机器设备、仓储物品、固定资产”等项目。显然这与自己投保的标的实际情况不符。人保公司提供的《财产险条款》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第一款规定:“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和第六条“总则”中第二款“保单无效”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根据这些条款,几乎可以判定该保单“无效”,一旦出险,他们将面临无法索赔的处境: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性资料。

  陈先生夫妇表示,他们特意找来人保的“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自助型投保单”与“财产(一切)险投保单”进行对照,发现两者的内容相差很大。

  陈先生夫妇告诉记者,他们向人保公司投诉后,人保深圳市分公司对此作出不同版本的解释,而其保险代理人洪先生甚至提出要“私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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