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重归卫生部后亟待理顺监管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09:36 《小康》杂志

  在经历了十年的轮回之后,国家药监局又重归卫生部旗下。然而,行政体制改革不等于监管体制改革,药监局能否在成立十年之期,建立公开、透明、权力制衡的监管体系,仍然是药监系统面临的重大考验。

  采写/《小康》记者 李秀江

  近年来,药价虚高不下,假药屡禁不止、药品大案层出不穷,公众在声讨药监系统的监管能力之余,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的下一步改革走向上。

  3月11日,传闻已久的改革方案终于水落石出,药监局将并入卫生部管理,组建“大卫生部”。

  10年前从卫生部药政局剥离出来的药监局,在经历了一个轮回之后重归卫生部。这种“大卫生部”下的药品监管,能否解决郑筱萸案件暴露出的监管失效与权力寻租?毕竟,药监局从独立到回归,改变的只是行政关系,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创新才是保障13亿人民生命建康安全的关键所在,这是药监局成立10年之期无法回避的一次重大考验。

  药监积弊

  一位对药监体制颇有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对《小康》说,药监局并入卫生部,不只是“大部制”改革的需要,独立运行了近十年的药监局,越来越多地露出了监管的困境,尤其更是郑筱萸案发后,药监体制改革的呼声日渐升温,改革已是大势所趋。

  他认为,每一次改革方案在当时都是有道理的,效果怎么样只能通过实践去检验。“如果认真反思现在药监体制的种种弊病就会发现,其实在国家药监局成立之初就已埋下了隐患。”

  药监局成立之前,中国的药品管理是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管局”)、卫生部药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家管理,1998年,为了改变“多头管理”的状况,中央将卫生部药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职能并入药管局,组建副部级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即现在的药监局),将药品的管理权统一划入药监局。

  从机构改革的角度看,药管局当时就是副部级单位,卫生部药政局是正厅级单位,应该说药政局并入药管局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江西省药监局副局长刘晓庄对当时的改革比较赞同,他认为,当年药监职能从卫生部分出来,有利于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是有必要的。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当时的药管局属于行业管理部门,而卫生部药政局是监管机构,以药管局为主导的这次改革,有些类似于“交警队”被“运输公司”合并了一样。而且,机构改革也必然伴随着人员的调整,新组建的药监局由时任药管局局长的郑筱萸担任,卫生部药政局局长邵明立任副局长。

  药企出身的郑筱萸出任药监局局长后,药监系统难免形成了以原药管局官员为主的格局。一位退休的药监局官员说,在很多省份,一般是当地医药公司的总经理出任地方药监局局长。

  药监局官员浓厚的企业背景造成的结果是,往往不是从监管角度出发,而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郑筱萸上任之后即以“铁腕”手段强制推行GMP认证,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能取得认证的企业,将一律不准进行药品生产。在中国药品生产水平普遍比较落后的背景下,GMP认证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据了解,当初每家获得GMP认证的药厂,包括硬件改造与运作费用在内平均费用约3000万元,这成为企业的一个较大负担,加之时间紧迫,许多企业只能通过“公关”来搞定GMP认证。因为某些地方药监局官员来自医药公司,与药厂有着一定的渊源,使得一些“公关”很容易搞定。

  GMP认证成了“走形式”,“齐二药”“欣弗”和“佰易”都是经过了GMP认证的企业,这些问题药品依然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场,造成了震惊全国的伪劣药品事件。从监管体制设计的角度看,这都是当时埋下的隐患。

  理顺监管体制是关键

  对于10年之后的“回归”,药监局局长邵明立高调赞同,他说,医药合并的“大卫生部”制改革,理顺了药品监管体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可以统一覆盖到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中,不至于出现此前药监局、卫生部各管一段的混乱局面。

  之前的矛盾在于,原来的药监局负责药品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但是80%的药品用量都来自医疗机构,而医疗机构隶属于卫生部管理。因此,药监局以住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管作用非常有限。

  “这次医药合并可以避免许多弊病,比如药品使用或鉴定环节监管不协调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院长张大宁表示,原来“药品不良反应”是药监局负责管理,但由于缺乏与卫生部主管的医院的协调、申报机制,药监局经常获得此类信息较晚或者信息不完整。

  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说,如果不是中山三院在临床中及时发现“齐二药”假药的不良反应,这批假药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药监和卫生部门相结合,便于药品副作用问题的及时反馈和应对,这将大大提高发现和处理药品监管工作的效率。

  事实上,每一次改革都会有悬念,有关人士对药监局并入卫生部的改革方案也提出了疑虑:药监局归到卫生部以后,省级以下是不是也要变?怎么变?毕竟行政体制改革不等于监管体制改革,机构调整如果只改变组织形式,不改变监管体制,“理顺监管体制”的愿望也很难落到实处。

  医药合并,只是这次机构改革的宏观走向,具体的药品监管体制如何改革目前还无法得知。药监局局长邵明立直言:“对地方机构改革的方案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有些情况正在调研。”他确信“无论体制怎么变,对于食品药品监管这项工作都是加强,不管这个系统的职能怎么改,对于保证公众用药安全都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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