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规定强制执行程序赔偿金难列地方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08:17 法制日报

  未规定强制执行程序赔偿金难列地方预算

  “‘挤牙膏’也罢,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为没有法律规定难以获得赔偿也好,赔偿申请人毕竟还是得到了赔偿或部分赔偿。而目前宁夏尚有近二百万元国家赔偿金,因为现行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强制执行程序而无法执行。这也是导致有的赔偿义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拒不执行国家赔偿的根本原因。”宁夏高级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了解,目前的国家赔偿程序是,申请赔偿人拿着法院的赔偿决定书或裁定书直接去找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往往以“国家赔偿由政府财政预算支出,没有这笔赔偿经费”为由搪塞。

  “法院不能像执行民事案件那样,可以依法采取扣押、查封、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只能是协助赔偿义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执行国家赔偿。”宁夏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建华说。

  至于依法追究执法人员因办理错案导致国家赔偿的责任,通常的做法是,由国家先行赔偿,再追究办理错案的执法人员责任。而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往往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因为个人的赔付能力有限,很难做到全额追究其经济责任。

  据介绍,四五年前,原宁夏高级法院副院长徐明退休后,曾对全区各级政府是否依法将国家赔偿纳入财政预算做过一番调查,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全区竟没有一个县(市、区)政府依法将国家赔偿纳入财政预算。调查报告呈现在原自治区主席马启智案头,马启智批示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将国家赔偿纳入财政预算。

  如今四五年过去了,由于宁夏一些贫困地区多为“保吃饭”财政,国家赔偿还是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即使在一些已将国家赔偿纳入财政预算的县(市、区)中,部分财政部门在依法支付国家赔偿金时,往往提出要求:要赔偿义务机关先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之后,才能拨款赔付。因为,“国家不能白赔”。

  “法院只好出面解释,按法律规定,追究赔偿义务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在国家赔偿之后。这样扯来扯去,致使赔偿申请人长时间无法拿到赔偿款。”宁夏高级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负责人说。

  刘建华说,要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赔偿难的问题,国家赔偿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明确国家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增加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规定,赋予国家赔偿案件执行强制措施,规范国家赔偿案件的执行程序、证据采用等。不仅如此,还要完善错案追究和赔偿金追偿制度,使二者相互衔接,配套使用。对于导致错案发生的责任人,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同时,追究其经济责任,以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据悉,即将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将赔偿申请人获得国家赔偿的途径,修改为直接到政府财政部门支付。“这就需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将国家赔偿纳入财政预算的执法监督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刘建华说。

  本报银川4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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