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区受损商户及员工可享生活困难补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10:32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4月18日电 (记者朱国亮) 记者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从4月份起,甘南藏族自治州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中关闭受损的商户及其员工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

  受西藏自治区拉萨“3·14”事件的影响,甘肃甘南州一些地方发生了一系列由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制造的打砸抢烧事件,对这个州的玛曲、夏河、碌曲、卓尼、合作等市县公私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针对不少商户财产受损,其员工生活困难的问题,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出台了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的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确定从今年4月起,对关闭受损商户及其员工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生活困难补助金可在县级结余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级无结余的可在州级结余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受损商户及员工的确定、享受条件及申领程序,由甘南州劳动保障局确定。

  另一项优惠政策是,对在事件中受伤的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可分别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州、县的有关规定报销,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甘南州、县劳动保障局确定。城镇职工及居民医疗保险原本主要保疾病,但由于此次事件特殊,甘肃省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后出台了这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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