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权力并非一分就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10:06 新世纪周刊

  -张鸣

  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已经开始,从两会上的改革方案,我们得知了改革的基本框架,特别重要的是,据说此次行政改革 的主导精神,是贯彻“权力三分”,即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无疑,如果能在行政改革中落实权力三分,不是简单地合并机构,精简人员,的确效果会好一些,至少在改革之初, 会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受到一些约束,变得守规矩一点。但是,这样的权力三分,也是有局限的。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上, 就曾经出现过类似的行政体制,有过经验和教训。我们知道,中国秦汉时期的制度,是三公九卿制,但是没有多长时间,由于 皇帝嫌宰相的权力过大,于是强化内朝(中朝)的一个小机构尚书台的权力,逐渐使尚书台变成了行政的中心。但是,尚书台 一支独大,行政权力的膨胀,使得整个官僚机器失衡。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另外两个附属于皇权的机构成长起来,一个是原 本皇帝的侍从官员,形成门下省;原来皇帝的秘书班子,形成中书省,形成了三省制,即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在皇帝之 下,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复核或者说监督,尚书省执行。跟我们现在实行的国务院大部制的权力三分,非常相似。

  但是,这种制度,实行一段时间之后,虽然尚书省一支独大、没有制约的局面得以改观,但行政效率却大成问题,权 力制衡,必然权益相关,三个部门之间势必互相扯皮、踢脚,相互的监督制约,变成了一个系统内的权力和利益之争,三权之 间,很难做到各安其位,在朝廷比较弱的分裂时期,这种问题还不突出,一旦统一之后,这个问题就变得很扎眼。因此,初唐 之后,三省长官合署办公,都集中到政事堂,三省长官集体行使宰相之职,实际上等于在大的方面取消了三省的分别,三省只 体现在具体的操作环节,包括相互的监督和制约。也就是说,门下省的监督之职,只体现在门下省的中下级官员,对中书省起 草的诏令的文字的挑剔上。我们知道,唐朝号称盛世,其制度运转,在王朝的多数时候,相当有效率,而且也比较有规矩,但 这个效率和规矩,是由合署办公的集体宰相制体现的,实际上权力的三分,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同理,明朝初年,朱元璋 看到各个行省规模过于庞大,担心地方尾大不掉,于是设计行省机构的“三权分制”,布政司管民政税收,按察司管刑狱,兵 马指挥司负责治安,三者平起平坐,相互制约。但在实际政务运作中,三者更需要互相配合,结果,三者该配合的不配合,反 而互相拆台,闹的地方行政一塌糊涂,最后不得不由中央政府另行派遣总督和巡抚,统一协调三方。

  事实上,在行政体系内部,搞权力三分,以期实现权力之间的制衡,设想无疑是好的,但仅仅有这种来自内部的制约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最后往往是不了了之,行政效率的压力,最终会让这种制衡化为乌有。真正有效的制约,应该是来自 体系外部的独立体系,比如传统时代的监察体系,比如乡绅自治的潜在制约。对于现在的中国而言,理应是来自人大和政协的 制约,这种制约,不是仅仅提建议和表达意见,还应该有硬的约束,比如预算的约束,对于行政部门严格的、硬性的预算约束 ,一旦行政部门超了预算,没有权力自行筹集经费,维持运转。不允许行政部门擅自行使权力,彻底断掉政府公司化的可能, 只有到了这个地步,制约才是真正有效的。这样的政府,才是小政府,这个小,不是规模的小,而是权力有限的小。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行政部门的政务操作,直接面对社会,涉及千家万户民众的生活,因此,来自社会的监督,来自 媒体的监督,才是更为切实有效的监督。实际上,说转变政府职能,从管制变为服务,但如果没有来自服务对象的监督,这个 服务就无法落到实处,甚至可能变质,变成比管制还糟的东西——既管制,还收费。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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