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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何去何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11:48 新华网
公用事业民营化何去何从 十堰市公交罢运事件引发的公用事业改革问题,同样引起了专家的关注。 湖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匡绪辉说,公用事业民营化是世界性潮流,其核心和主旨是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服务领域,打破政府垄断,实现行政分散化,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缓解财政困难。 他认为,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不能全盘否定。问题是步子太快,暴露了公交事业的公共服务、非营利性质与民营资本营利属性的深层次矛盾,提出了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面临的共同课题。 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公用事业民营化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方式和运作模式,如委托授权、特许经营等。在具体操作中,一方面政府要坚持依法办事,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程序到位;另一方面,鉴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服务和非营利性质,政府要履行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对因政策和市场变化造成的企业亏损采取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不能甩包袱。 长期从事基层经济工作的十堰市建委副主任朱天峰,结合此次公交民营化改革实践,对公用事业全面民营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他说,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的要求。与2002年原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对照,一个显著的政策变化是,国家对独资形式的公交民营化改革不再鼓励,为今后的公交民营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十堰市的改革证明,公用事业全面实行民营化,其公共服务和非营利性质,不可避免地与民营资本的营利性发生冲突。如票价不能随市场波动自由调节,这既是公共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也是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理念后所要求的。 专家称,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教训是,公用事业改革不能照搬工商企业模式,全面推向市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有序开放市场,通过利用社会资本,引进民营机制,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以促进公用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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