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学专家称西藏始终置于中央政权有效管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14: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孜本·夏格巴是旧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耶鲁大学任政治学访问学者。他用藏文撰写了《西藏政治史》,对西藏大量历史事实肆意歪曲,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作了根本的篡改,以此鼓吹“西藏自古以来是独立的国家”谬论。上世纪70年代,此书继在美国出版英文版后,又在印度出版藏文版。由于这是第一本藏族人撰写且在国外出版发行的所谓“西藏史书”,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使得一般外国人以为书中所述就是真正的西藏政治史,因而以讹传讹,在外国读者中流传甚广、流毒甚深,后来又被达赖集团利用来作为鼓吹“藏独”的主要“历史”依据,至今仍是达赖集团的“宝典”。

  针对《西藏政治史》中欺世盗名的“藏独”谬论,西藏自治区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所长、国际藏学会理事巴桑旺堆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运用大量的史料说明:西藏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真正成为过一个独立的国家。自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的一个行政区域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但历代中央政府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的主权管辖。

  元朝:西藏正式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行政区域

  巴桑旺堆说,元朝对西藏的管辖,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将西藏设立为中央政府的一个行政区域。元朝将整个藏区分为三道,设立了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在甘、青、川西北藏区设有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在今四川甘孜州设有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在今西藏地方设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乌思(今西藏中部地区)、藏(今日喀则地区)、纳里速古鲁孙(今阿里地区)。以上3个宣慰司的首领宣慰使均由帝师或中央管理机构宣政院推荐,皇帝任命。

  二是设立管理西藏事务的中央机构宣政院。早在1264年,忽必烈在中央设总制院机构,负责境内佛教事务和西藏地方的政教事务,由国师八思巴(西藏萨迦派首领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的侄子)掌管。八思巴之后由元朝宰相桑哥(藏族人)担任总制院使。1288年,宰相桑哥为了加强对整个藏族地区的统一管理,向忽必烈建议把总制院改为宣政院,使宣政院和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成为平行的中央四大机构。

  三是清查户口。清查户口是元朝治理西藏的重要措施,元朝中央曾3次派官员赴藏清查户口。1260年,忽必烈刚即位就派官员入藏调查清理户口,确定赋税的数额。1268年,又派官员赴藏第二次清查户口。这次清查了乌思藏的13万户属民户口,任命了万户长,确定了每个万户应该缴纳的贡赋数量。由于这次清查户口较为彻底,为后来完善驿站和建设地方行政体系提供了依据。1287年,元朝再派官员进藏第三次清查户口。

  四是设立驿站。根据藏文史书《藏汉史集》记载,忽必烈即位初期就派官员进藏,按照各地道路的险易、土地的肥瘠以及人口的多寡,仿照汉地驿站制度,从青海的汉藏交界处至萨迦设立了27所驿站,其中乌思藏地区设有11所,由中央直接派官员管理。后来又设立军站,特为军事行动提供方便。驿站的设立,是元朝对西藏地方和其他藏族地区有效管理的重要保证之一。同时,对加强藏族地区与内地的联系,促进藏族与各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亦起了很大作用。

  五是对西藏地方各级官员实行任免、赏罚制度。八思巴之弟恰那多吉经忽必烈任命,掌管西藏地方事务,受封为“白兰王”,后来八思巴家族的锁南藏卜等人也被授为“白兰王”。恰那多吉死后,元朝设萨迦本钦一职掌管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为西藏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宣慰使司都元帅、元帅、万户长等高级官员都须经宣政院或帝师荐举,由皇帝任命。中央政府还向西藏各教派的一些上层僧人授以宁国公、文国公、国师、三藏国师、灌顶国师、大元国师、大司徒等名号。对西藏地方高级官员的处罚也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有时还采取非常措施。如,第二任萨迦本钦贡噶桑布违抗八思巴,忽必烈派宰相桑哥带兵入藏,攻占了贡噶桑布所据的城堡,并处死了他。必里公(今墨竹工卡县直贡乡)万户起兵反抗萨迦,元朝派皇孙率军援助萨迦本钦昂林,焚毁了直贡主寺,平息了直贡叛乱。

  明朝:政权的更替并未改变西藏地方与祖国的隶属关系

  1254年前后,西藏噶举派的支派帕木竹巴的第二代喇本(活佛与长官合为一体的称呼)降曲坚赞消灭萨迦政权,元朝承认了既成事实,封授降曲坚赞为大司徒,帕木竹巴政权便成为西藏地方的统治者。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即帝位,建立了明朝,继承了元朝的统治,也继承了元朝的版图,包括西藏在内。

  巴桑旺堆说,明朝对西藏的管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帕木竹巴政权归顺明朝。1369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人带着诏书前往今甘肃一带招谕藏族各部归顺明朝。1372年,西藏本部摄帝师喃加藏卜前往南京觐见朱元璋,第二年被封授为炽盛佛宝国师。他两次共向明朝举荐乌思藏元代旧官百余人,全被授以官职。西藏本部其他僧俗首领也争相归附,朝贡请封,上缴元朝旧敕印信,以求换取明朝新的敕封,在中央政权管辖下治理地方事务。

  二是设立西藏地方行政和军事机构,任命地方官员。1374年,明朝在河州(今甘肃临夏县)设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下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个卫(卫是明代行政区域)。后将朵甘、乌思藏升为都指挥使司,乌思藏都指挥使司下设行都司、卫、所等机构,各级机构的官员均由中央直接敕封当地的僧俗首领担任。这些朝廷命官的升迁、任免和更替,均由中央政权直接决定。1375年,明朝中央在西藏俄里思(今阿里地区)设立军民元帅府,明太祖亲下诏书,封搠思公失监为元帅。

  三是敕封西藏各大教派首领。元代独尊萨迦派,而明代根据有些教派的势力已超过萨迦的情况,实行多封众建,使各地方僧俗首领直接受命于朝廷,以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中央政府先后加赐西藏各教派首领为法王和王的称号,又敕封其他一些寺庙首领为“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等各种名号。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三大法王和5个王。噶举派噶玛巴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受封为“大宝法王”,萨迦派首领贡噶扎西受封为“大乘法王”,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的弟子释迦益西受封为“大慈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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