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起诉月嫂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5日12:14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胡庆波

  提要:刚满月的小清险些丧命,和“特级月嫂”的服务有无关系?

  2008年3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首例月嫂被诉人身损害赔偿案。原来,双胞胎老大 小清满月当天,被父母请来的“特级”月嫂放在沙发上喂奶,却发生呛奶引发呼吸衰竭,小清险些丧命。随后,小清家人将月 嫂廉春兰(化名)和她所在的北京爱宝宝劳务服务中心一起告上法庭。

  “不该相信所谓特级”

  小清的父亲刘然(化名)和姥姥早早就坐在海淀法院49法庭的原告席等待开庭。据刘然讲述,2007年9月7日 ,其妻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为了让劳累一个月的妻子和岳母稍作休息,孩子满月当天,他从北京爱宝宝公司请来了特级月嫂 廉女士帮助照顾家里的婴儿。廉女士来到家里后,孩子的姥姥、奶奶利用一下午的时间,告诉她喂养孩子的方法、注意事项。 当晚11点左右,廉女士开始给双胞胎老大喂奶,孩子吃完奶一会儿突然出现呛奶症状,并且浑身发紫以致窒息,刘先生立刻 拨打120将孩子送到医院抢救,后经北京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的连续抢救才保住生命。

  刘然及家人认为,孩子遭遇如此大劫,都是特级月嫂廉女士连喂养婴儿的基本常识都没有,给婴儿喂奶时让婴儿仰卧 在沙发上,喂完奶后又把孩子平躺着放在婴儿车里,使孩子喝进的奶都呛进了肺里导致呼吸衰竭。被告是对婴幼儿和孕产妇提 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其特级育儿嫂却不能做到对宝宝精心呵护,因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退还部分育儿费、索赔医药费及精 神损失费等共6.9万余元。

  “我们认为她是特级育婴嫂,太相信她了”,小清的姥姥红着眼圈说,“我们本来是打电话给这个公司说要面试一下 的,谁知道经理领着月嫂就来了,连行李都带来了。无奈之下,我们就草草签了合同。”家人叮嘱过廉春兰好几次,称孩子是 早产儿,需要精心喂养,并演示了几次喂养姿势。当晚,由廉春兰喂老大,当小清姥姥发现廉春兰把孩子平放在沙发上喂奶时 ,她立即上前制止,但廉春兰却说“保证没事,你们放心”。后来孩子就出现了呛奶。而他们也在事后才知道,月嫂公司号称 的“特级”月嫂,其实只是本公司内评选的一个称号而已。

  2008年3月25日,刘然在电话中懊悔对记者说:“小清目前体重明显轻于双胞胎的弟弟,这一经历是否造成遗 留病症等孩子长大才会清楚。早知道会这样,我们大人累死也不会请月嫂啊!”据小清姥姥表示,他们再也不敢请家政公司了 ,现在这对双胞胎由邻居帮忙带着。

  孩子自身身体所致?

  月嫂廉春兰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是和公司共同委派了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健康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诉。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辩称,2007年10月7日,二被告与原告的父亲刘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原告方并没有 告诉二被告原告的身体有什么病。上午10时,被告廉春兰来到原告家,原告方在白天没有让被告廉春兰给孩子喂奶,也没有 告诉被告廉春兰喂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晚上22时20分,被告廉春兰开始给原告按正确和正常的方法喂奶,喂了40分 钟110毫升。喂奶时原告的奶奶和姥姥都在场,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任何阻止行为。喂完后,被告廉桂兰给原告拍 出一个小嗝,把原告放在了婴儿车上,此时23时20分。23时30分,被告廉春兰及时发现原告呛奶、脸色发青,赶快告 诉了原告的奶奶,并和原告一家采取了简单的救护。后经医院抢救,原告脱离生命危险,经医院初诊和确诊,原告为先天性喉 软骨软化病。原告治愈出院后,被告廉春兰一直照顾原告到协议到期。原告一家多次对二被告说,如果没有被告廉春兰的细心 和及时发现,原告早没命了。

  刘健康律师认为,孩子出现呛奶后窒息等意外,是孩子自身身体所致,与月嫂廉女士的服务无关。所以,二被告主观 上没有过错,并且原告的呛奶窒息,和被告的喂奶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对原告的损失,二被告没有责任,没有赔偿的义 务,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法庭决定将组织鉴定机构对孩子呛奶窒息的原因进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

  培训没到位成为行业发展瓶颈

  2008年3月26日,本刊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刘明辉教授。对于此案,刘 明辉教授表示,首先,家政服务员在进住家庭之前具有知情权。如果宝宝有先天性的疾病,应当告知家政服务员,如果该家政 服务员认为自己的技能没有到一定程度,她可以不接这个客户;其次,关于呛奶有很多因素,到底让孩子躺在沙发上吃奶是否 有过失,需要看专家的鉴定意见。如果专家确认家政服务员存在过失,因为她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因此,该家政服务公司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刘教授介绍说,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家庭服务员”这一职业,想把家政服务员作为职业化管理 ,并将其资格认证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后来又取消了其中有关持证上岗的规定。目前,家政服务员等级的确认到底应当 由谁来培训、谁来发证,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而培训没有到位,已经成为瓶颈,制约家政行业的发展。如果让家政服务公司掏钱的话,势必很难持续;如果让家 政服务员自己掏钱,她们根本坐不住,都急着挣钱去。”所以,刘教授认为,国家如果能够设立相关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鼓励 措施,则会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4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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