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矿难3名煤管人员被免予刑事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01:43 生活新报

  “我们要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经济发展的行为!”昨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到会的省委常委、副省长曹建方在会上如是强调。

  曹建方此番言论基于一串让人触目惊心的数据:近两年以来,云南此类渎职犯罪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214人死亡,森林资源被滥伐达7.7万立方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即日起至2009年12月将在全国铺开。省人民检察院下发规定:专项工作的查办重点是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各类政府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省检察院王田海检察长还指出,应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从媒体披露重大事件、事故的相关报道中收集侦破案件的线索。根据会上的相关精神,对于对于专项工作中的一些重点案件,身为“一把手”的检察长应该带头亲自办理。

  十大典型案例

  昨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0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十起典型案件。

  1、三煤管人员玩忽职守酿矿难10人死亡却“免予处罚”

  十人死亡的特大矿难

  2007年12月2日,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狮子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10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启龙于2007年10月29日任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所长,主持煤矿安全管理全面工作,被告人高发碧与许思林属镇雄县乌峰镇聘用人员,高发碧任副所长,协助朱启龙抓好煤管所全面工作,联系镇雄县乌峰镇狮子山煤矿,许思林监管镇雄县乌峰镇狮子山煤矿。2007年7月26日,山东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人民政府收购镇雄县狮子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经营。但矿长张华无矿长资格证,且狮子山煤矿属昭通市政府挂牌督办列入停产整改范围的高瓦斯矿井。被告人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在多次煤矿安全检查中发现狮子山煤矿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仍在进行生产,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该煤矿均做出了停产整顿、撤出作业人员等现场处理决定。但等检查人员离开后,狮子山煤矿仍继续非法生产。2007年12月2日,镇雄县狮子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10人死亡,6人受伤。

  造成如此恶劣的后果,三被告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承担一审的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发碧、许思林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属在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人在煤矿安全检查执法中,虽对辖区内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停产整改而仍非法生产的“狮子山”煤矿多次作出停产整改等处理决定,但未采取强有力措施促使该煤矿真正停产,致该煤矿在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与此同时,该院却又宣告三被告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该院今年3月6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分析部分称:鉴于三被告人确已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但监力度不够,应当预见矿方非法生产造成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停产整改,致使狮子山煤矿私下非法生产造成事故,主要责任在矿方,三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可不对其处以刑罚。于是,镇雄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三人免予刑事处罚。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