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01:43 生活新报

  2、王荧丹滥用职权、受贿案

  王荧丹,原景东县林业局文井林业工作站站长。任文井林业站站长期间,王荧丹擅自决定将木材运输证交由该县昌龙林产业有限公司自行开具,导致该公司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的7000余立方米林木非法进行生产加工。另据查明,王荧丹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8年2月13日,王荧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3、熊春龙滥用职权、受贿案

  熊春龙,潞西市林业局芒海林业工作站站长。任站长期间,熊春龙为申请采伐人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2900余立方米林木被滥伐;同时还指使本站工作人员违规为相关人员开具木材运输许可证580立方米,给国家林木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另据查明,熊春龙还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8年1月28日,熊春龙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4、杨贵荣玩忽职守案

  杨贵荣,原江城县整董镇林业站负责人。主持整董镇林业站工作期间,杨贵荣隐瞒滥伐事实,致使国家森林资源被滥伐面积达300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2007年12月14日,杨贵荣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5、农荣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农荣景,广南县南屏镇林业站站长。2005年9月23日,农荣景以自用材的名义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林木被滥伐100立方米,。2006年12月20日,农荣景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6、杨庚明、孙剑锋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杨庚明,原丘北县天星乡林业站站长;孙剑锋,原丘北县天星乡林业站报帐员。

  2005年10月,杨庚明、孙剑锋违反办证程序为农户发放森林“采伐限额手册”,致使天然林被采伐700多立方米。

  2006年11月1日,杨庚明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孙剑锋免予刑事处罚。

  7、苏伟环境监管失职案

  苏伟,安宁市环保局副局长。2004年,苏伟在办理安宁市某企业铁矿环保审批手续中,超越审批权限为该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放任该企业的违规生产,导致某水库水质遭受污染,发生死鱼事件,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8、李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李斌,原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勐腊管理所瑶区保护站站长。2007年1月,李斌在处理岩某等三人涉嫌盗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致使相关人员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

  2008年1月18日,李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9、刘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挪用公款案

  刘平,原系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所所长。

  2004年至2005年,刘平违规向28户矿主发放采矿许可证,致使其中两户在开采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后果。另据查明,刘平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10、方世福滥用职权、受贿案

  方世福,原普洱市国土局矿管科干部。2002年至2004年方世福越权办理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的“采矿许可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22万余元。另据查明方世福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2008年3月23日,方世福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

  首席记者 温星 实习生 魏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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