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证券高管非法吸收21亿余元公众存款揭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2日10:40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5月12日电(记者武勇)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21亿余元公众存款案近日正式宣判,被告人姜巍、吕莉和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年和一年,缓刑三年、两年和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之后,人们开始反思,宁夏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负责人,是怎样吸收到21亿余元公众存款?又造成了什么严重后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留下诸多隐患

  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经股权转让及合并重组,更名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西北证券公司再次变更股权,由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股权实施重组。

  重组期间,深圳北融收购团派人参与西北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实行印鉴共管、财务联签。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西北证券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2007年1月1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

  据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介绍,自2001年以来,证券市场进入长达5年的调整期,致使证券公司资金紧张,经营困难。西北证券为了弥补亏损,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了大规模的委托理财业务,实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这些委托理财业务不仅没有给投资者和企业带来预期收益,反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7月以来,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与机构、自然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和《专项财务顾问合同》等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的方式,承诺保底、固定收益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1.42亿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3亿元,已造成风险,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

  据了解,西北证券通过上述方式吸收资金后主要用于账外自营证券投资以及还本付息和补充公司自有资金等。2003年至2005年5月,西北证券将吸收的部分客户受托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粤电力、中储股份和新华百货等26只股票、7种国债。由于使用大量机构和个人资金、证券账户,而且管理不善,加上账外自营证券投资失败造成交易系统中的国债余额虚增近30倍,实际亏损数亿元。

  另外,一系列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导致西北证券业务纠纷不断。西北证券自2000年第一次重组至关闭清算前,涉及法律诉讼20起,案件标的金额约3.22亿元。到公司关闭前,西北证券仅诉讼费就支出了1000多万元。尤其是江苏海安立发和民安事件等案件引起许多客户恐慌性提款,严重影响了西北证券的经营运作。加上法院将西北证券替客户委托管理的公司账户冻结,无法交易,给客户和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相关金融机构将公司贷款抵押的债券强行平仓,给公司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加速了资金链断裂以及公司毁灭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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