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灾区治疗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7日06: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赵鹏)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昨天透露,在地震灾区的异地安置人员,或者探亲访友、临时出差、旅游人员救灾期间在灾区受伤发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对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均可特事特办,将其纳入本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受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应视同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规定予以支付。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欣庆要求,要特事特办,妥善做好抗震救灾受伤人员相关工伤和医疗保险待遇认定发放工作。张大发进一步表示,北京市委市政府派出的抗震救灾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因公出差的人员,如发生伤亡的可认定工伤。同时,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认定,及时给予报销和支付工伤待遇。

  张大发还要求,市和区县医保中心均要协助做好地震灾区转来的伤病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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