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保障救灾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14:47 法制周报-e法网

  核心提示:四川大地震之后,投入现场抢险救灾的各界人员超过百万,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抗震救灾,充分发挥了法律的作用,以《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体,构成了全国军民抗震救灾的秩序保障。

  ⊙《法制周报》记者 艾群辉 肖山

  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军民投入了一场史上罕见的抗震救灾大行动。

  人们注意到,和以往多次抗震行动不同的是,这一次的灾后救助工作,突出了对灾民和有关人士的心理干预工作。

  地震当天,我国心理学研究的最权威机构中国科学院就紧急开始了心理援助行动,先后派出多批心理专家赶到灾区。截至5月28日,被派往灾区的心理干预专家总数超过2000人,承担这一任务的志愿者超过8000人。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国实施仅半年,其中关于突发事件“事后恢复与重建”的第61条第二款规定:“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法条里所说的“抚慰”,则包括了心理援助。

  大规模启动灾后心理干预,仅仅是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依法办事的一个方面。大量事实证明,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法律既保障了灾区的秩序,还为救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著名行政法学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说:“一场大地震,让全世界看到了中国实施法治的意义和希望所在。”

  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公开

  5月12日地震发生后,一个让人吃惊的消息在当天晚些时候公布: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经乘飞机赶赴地震灾区。一个国家的最高行政首长在灾后第一时间中断正常工作立即赶赴地震灾区,这一消息显然非同寻常。

  下午4时、6时、8时,每隔两小时,《法制周报》记者就能通过国家地震局网站、中央政府网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得到最新的灾害数据。当夜,数据更新变成了一小时一次,深夜,有关部门即召开了紧急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灾害情况。在后来的救灾进程中,有关伤亡数据、损失情况、各种特别信息,政府甚至做到一天三次发布。

  “这是我见过的世界上最快的地震详细数据公布情况。”地震发生时正在震中大熊猫保护基地旅游的美国人劳伦斯事后说,他对中国政府能在第一时间做到第一透明感到“非常惊讶”。

  于安教授认为,在第一时间做到第一透明,这不仅是勇气、胆略和责任的表现,实际上也是一种法律义务。

  地震发生前的12天,被称为我国法治进步史上最重要的标志性事件之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这一行政法规保证了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赋予了政府做到政务公开的法律义务。根据该法第9条和第二款规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毫无疑问,地震灾情涉及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当然应当公开。

  对于这一公开透明,一位在四川地震现场的北京志愿者刘济深说:“信息透明了,世界就放心了,救灾工作也就有了目标和方向。”

  突发事件应对及时

  地震发生后仅1小时12分,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就紧急启动国家应急救灾二级响应,并于当日22时15分将响应升为一级。地震次日上午,国务院有9个部门召开了救灾紧急会议。各部门着重强调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做到相互协调。

  在重灾区德阳市,人们对当地政府的应急能力印象深刻。地震刚发生,市级救灾指挥部就火速成立,并启动应急预案;地震发生不到1小时,常务副市长张金明就接受媒体专访,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这样的速度和效率,在以往的地方政府工作中极为罕见。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工作的我国著名宪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认为,这次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序和高效,与日臻完善的我国依法行政大环境密切相关。

  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正式实施,为中国建立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该法被称为应急工作的“龙头法”,它明确规定政府是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要依法、依命令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有义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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