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处理一批截留和侵占救灾物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22:00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6月6日电(记者黄堃 余晓洁)在6日的四川省政府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纪检监察部门公布了一批关于截留、侵占抗震救灾物资行为的核查处理情况。

  四川省纪委副书记任俊年说,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对抗震救灾物资的监管,从监督检查情况看,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总体比较规范,但也有少数不规范的行为受到查处,比较典型的有:

  德阳绵竹市城管联合执法队队长赵某,擅自从火车站物资接收点拉走方便面、牛奶、水果罐头等救灾物资,用于大队职工、家属、环卫工人及部分受灾民众。绵竹市纪委决定给予赵某调离现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广元市商务局负责人对部分职工转移救灾物品存放点并企图侵占救灾物资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组书记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剑阁县民政局殡仪馆职工赵某(中共党员)在发放救灾物资时,强行将价值5000余元的衣服和帐篷据为己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安县塔水镇龙安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等人违规将救灾物资作为加班补助分发给社区干部、各小组长和志愿者,受到撤职处分,被责令退赔私分的救灾物资。

  任俊年说,在今后的抗震救灾物资监管工作中,将继续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文件,明确党员干部履职和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纪律要求,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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