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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启大:我是台湾小岛上的一棵大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14:48 南方人物周刊
谢启大 十年教师、十年法官、十年“立法委员”,再到新党主席,她把人生锲入到台湾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中 谢启大口述 本刊记者 何三畏整理 谢启大女士原本是台湾草根,在始于二十多年前的社会变革中,她成长为一个推动社会进步的政治人物,把她的生命锲入了台湾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中。她认为台湾社会能立于种种政治乱象中而不倒,并保持一定的繁荣,乃是因为法律制度能正常运行,这里包含着前期一大批人士勇敢而坚定的奋斗所奠定的基础。 谢启大1949年2月10日生于江西,同年随父母去台湾;1982年起,由小学教师转任法官;1993年开始“问政”,先后任三届“立委”。其间推动和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设,见证了台湾法制的改革和进步。她曾为阻止一条“危险的法案”通过而在立法院“打架”,被连人带椅架出“立法院”。2001年3月到12月任新党总召集人。后在所谓“私运美钞案”中,被李登辉太太曾文惠诉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从学生领袖到法官 我的父亲是安徽人,母亲是江西人。我出身在江西,满月后就随父母逃难到台湾。我原来读的是师范学校,当了十年小学老师。后来考入台大法律系夜间班。书念得好,每门功课都是第一。毕业后,考上台大法律系研究所。 我从小受到的教育,总结成一句话是: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这个理念影响了我的一生。此外,在中学每一年的学期中间,学校会给我们放抗日战争的纪录片,叫《八年的怒吼》。讲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意图吞并中国、亚洲,乃至世界。我看到中国士兵的浴血奋战,及中国快要亡国,每次都掉泪,并产生一个念头,只要我活着,我会尽自己的力,不让任何一个国家欺负我们。 我其实不喜欢从政,没有政治企图。在美国与大陆建交、与台湾断交的时候,我加入了国民党,因为我爱台湾。我没有觉得台湾要完蛋了,我们也不仇恨大陆,觉得我们迟早要回到大陆。但我们的感觉是,今天轮不到美国耍弄我们台湾。当时美国台湾特使说,台湾已经被我们安抚好了。我正在研究所读书,有个同学在“中国日报”翻译外电,看到美国的这封信函。他马上跑到研究所告诉我,我一下跳起来,就去找台大各社团、政大等,并且跟学校说,这是学生爱国运动,政府不能干涉。学生运动迅速开展起来。我们几所大学的学生迅速集合到机场,看到美国特使一下飞机,就拿鸡蛋砸。 现在想起来,我都为自己的举动很吃惊。当时,我不是什么学生领袖,就是一个普通的学生,但只要我站起来,我就会产生神奇的控制能力和领导能力。也许是天生的吧。那是我第一次组织运动,但闹得很大,运动蔓延到全台湾。在运动闹得轰轰烈烈的时候,我没有在现场,而是赶去参加司法官考试了。 1982年,当法官以后,我发现台湾的司法环境不好,很大程度是受政治控制的。 台湾的司法官从第一期考试,就要求必须通过特考,难度很大。通过后,还要经过一年半到两年的培训,之后先当候补法官,最后才会正式成为法官。这个过程要五六年。 在法官训练所的时候,老师对我们要求非常严格。等我们真正走到司法界时,还是感到明显受到行政管制,比如说送审,要给官方看你的判决对不对。但官方更改的情况不多,他们不敢明目张胆。可是,法官的升迁受官方控制,这对法官的判案态度有很大影响。很多不听话的法官就被列入乙等行列。我当时很明确自己不要奖金和升迁,只要公正地审理案子。这样行政机关就拿我没有办法。此外,我没有一个把柄落在他们手里,顶多每年都给我评一个“乙等”罢了。我当了11年法官,拿了10年的乙等。我真正是做到了无欲则刚。我的朋友跟我开玩笑:谢启大,说什么行政机关欺负你,明明是你欺负他们。 我没有审理过很大的案子,永远都被放在普通的案件审理庭中,比如说青少年犯罪法庭。当时院长把我调过去,因为法院觉得我很不听话,很怕我,希望我去办小案子,不要惹事。 去了以后,天哪,我的人生发生了天大的变化。我发现少年犯罪的防治是非常有问题的。一次,一个孩子在我面前跪下来,说谢法官你不要把我关进去,我被打得很惨。我非常惊讶,还有这样的事情。后来我去翻法条,发现法官有督导权,于是就光明正大地进去“督导”,结果发现是真的。 我马上觉得,若是再不改变这种环境,孩子会被越关越坏。我去研究台湾的监狱制度和少年犯罪防治制度,拜访权威法官,结果发现他们对此都没有研究。我只能自己来做,利用孩子关押的阶段去教育他。每天,我进到少年关押所,给他们谈人生,还引进老师,义务教孩子音乐和绘画。这样的教育方式保留下来,延续至今。 在立法会“打架” 后来当了“立法委员”,我改变了两套法律,其中之一就是将少年感化院和少年监狱变成学校。 我在当法官期间,还做了司法改革。当时,行政力量对司法的干涉是暗着来的。我们这批人胆子很大,1999年,民进党曾有过要挟,说要观察法院的审判,我当时就跳起来,写了一篇文章,发起一个法官自清运动,叫“还给我们一个纯净的审判空间”。结果,全台湾的法官联合署名,支持我们的活动。那时,我真真切切第一次成为了新闻人物。 之后,法院把我从新竹调到桃园,企图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我直接找到“司法院院长”,当场质问。结果他们把命令给撤销了。这个运动非常成功,唤起法官的意识,我们办案不能受到行政干预,必须要有独立的空间。 第二年,有一个叫高新武的检察官,看到有检察官公然受贿,由此主动办理这件事情,其他法官做证人,将这位受贿的检察官及太太在司法节的当天逮捕,而且是在法院都反对的情况下做了。这个案子在台湾沸腾了将近四个月。后来,法院下了无罪判决,我们参与此事的五个法官全部丢辞呈,最后,“司法院”官员约我们见面,表示歉意,不了了之。但高检察官还是坚持辞职不干了,他到台湾各高校的法律系演讲,座无虚席。他辞职的时候,我劝阻他,他说,现在的司法环境一时无法改变,但可以改变的是还在法学院读书的大学生。果真,6年后,吴苏案就是这些当时的法律系学生办的。 还有一件有趣的事情,当我准备向法院辞去法官一职时,法院没等我递上辞呈,就批准我了。结果不久后,我选上了“立法委员”,他们差点没昏过去! 选择离开法院的背景是,李登辉将党政军三权都抓在手上,且挑起族群的对抗,一步步搞台独。国民党的忠贞党员开始跳出来,和他对抗。我的一个好朋友跟我说,台湾有难,李登辉再这样下去的话,不得了,现在我们需要从政。我进入政坛的一个机缘,最主要是台湾有难。这话我当时不敢跟其他人说,听起来会觉得很假,且很多人当时并没有意识到李登辉的台独企图。 李登辉想修改检察官的羁押权,我甚至还跟人打了一架。之前,法官和检察官都有这个权利。但他想把羁押权集中在23个检察长手上,这些检察长都由“法务部长”任命,“法务部长”经“检察总长”任命,“检察总长”是由“总统”任命的。所以最终羁押权收归到“总统”,即李登辉手上。当时念到这条,我立即站起来反对,有人说你这样阻挡是没有用的,要坐到主席台上。我就坐上去了,新党的同事告诉我,李登辉一伙决定这项法律必须要通过,不然就是把谢启大架出去也得通过。我马上对新党同事说,你们要保护我,要保护这项法律,务必要阻挡。后来,国民党真的派人来,把我压在主席台上,抬起椅子把我架出去,我开始反击,打那些人,我的同事也上来帮忙打,双方厮扭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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