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元元:牢牢抓住隐患治理关键环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2日09:46 中国新闻周刊
杨元元:牢牢抓住隐患治理关键环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第三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的开幕式。首先,我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代表,以及所有到会的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国安全生产事业、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我局联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至今已是第七个年头了,这项活动,对于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促进政府和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制,促使广大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是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活动之一。这次论坛的主题是“唱响安全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旨在通过对安全生产理论政策、安全文化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丰富和完善安全发展理论和政策体系,宣传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指导实践,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为使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设置了“安全发展.隐患治理”、“安全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安全发展.安全文化”三个分论坛。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希望大家围绕主题,据实而论、建言献策、集思广益。

  下面,结合去年以来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督察”行动,就隐患治理问题先谈一些认识。

  一、隐患治理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大意义

  隐患是潜在的事故。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才能保障安全。国务院安委会把今年确定为“隐患治理年”,就是要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隐患治理是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性措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十七大进一步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学习会上强调:“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生产是工业化进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渐稳定、逐步下降、最终实现根本好转的安全生产发展周期。重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致力于改善安全生产状况,走“安全发展”之路,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总体趋势,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要实现安全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必须彻底治理诱发事故的各种隐患。隐患重重、事故不断,就很难做到安全发展,更谈不上社会和谐。只有彻底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发展,社会也才能稳定和谐。

  (二),隐患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

  随着安全生产实践活动的深入,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的认识逐步深化。安全生产方针也逐步完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别明确了安全生产在经济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首要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生产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体现了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贯彻“综合治理”表明了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在对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进行积极治理的基点上,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才能扭转被动,逐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长治久安。治理隐患正是选准了综合治理的切入点,也是综合治理的重点任务。抓住了隐患治理,就抓住了综合治理的主要矛盾。隐患治理好了,综合治理才能取得明显成效。

  (三)隐患治理是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安全生产形势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稳趋好,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07年全国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15万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3786人,比2002年分别下降了27.2%和45.9%,今年1到4月,全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8.6%和13.2%,工矿商贸企业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但应当看到,由于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薄弱,隐患仍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已经排查出来的隐患,尚未得到治理;已经治理的隐患及由于工作不够彻底,还可能出现反复;新的隐患还在不断滋生,随时可能酿成事故。只有彻底治理隐患,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全面扎实地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一),要明确隐患排查整治的总要求。

  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隐患排查治理的总要求和总原则。排查要认真,是指对隐患排查工作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不留死角,不流盲区;整治要坚决,是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政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同时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成果要巩固,是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效果,实现长治久安,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仅仅盯住不放,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杜绝新隐患,是要在治理现有隐患的基础上,坚决防止产生新的隐患,提高隐患整治的效率。落实这16字隐患排查整治的总要求,关键是要落实岗位责任,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事做起,从每个环节做起,事无巨细,岗无轻重,以安为要。

  (二)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2004年10月到2005年底的一年多时间内,我国接连发生了6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的生产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国内、国际社会都造成了重大影响。要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要明显好转,进而实现根本好转,就必须在降低事故总量的同时,严格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所谓大隐患,是指能够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所以要防大事故,必先治大隐患。当前我们工作的重心,就是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当务之急,就是要推动各地全面起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好煤矿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治理的实施意见,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把煤矿等高危行业作为重重之重。

  在高危行业中,煤矿是重重之重。瓦斯是煤矿的头号杀手,是煤矿最大的隐患。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煤矿瓦斯治理。落实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政策,推动各类煤矿“先抽后采”。落实“四位一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推广煤矿瓦斯预抽采等区域性防突技术。加强“一通三防”,完善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同时要分地区、有重点,落实资金和责任,有效治理煤矿瓦斯、煤尘、透水、水灾、顶板等重大隐患。继续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要按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同步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消防、铁路等高危行业的隐患治理工作。只有彻底根治高危行业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形势才能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和地方政府落实隐患治理责任。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督察专项行动。这次督察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深入持久的督察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此次督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了15个督查组、240多名干部,派往17个省区进行现场督查。各类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责任到人,落实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在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高危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安全许可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小企业的监管办法。只有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才能真正到位,才能确保隐患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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