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赴台游首批开放区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4日02:19 京华时报

  昨天,两会签署《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根据协议,7月18日起正式实施大陆居民赴台旅游,7月4日启动首发团。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7日后生效。国家旅游局昨天透露,北京等13个省市为赴台旅游第一批开放区域。

  -协议内容

  禁止零负团费等行为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赴台旅游以组团方式实施,采取团进团出形式,团体活动,整团往返。双方应共同监督旅行社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禁止“零负团费”等经营行为,倡导品质旅游,共同加强对旅游者的宣导。双方各自规范组团社、接待社及领队、导游的资质,并以书面方式相互提供组团社、接待社及领队、导游的名单。组团社、接待社应分别代办并相互确认旅游者的通行手续。

  将互设旅游办事机构

  根据协议,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简化出入境手续,提供旅行便利,保护旅游者正当权益及安全;双方同意互设旅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旅游相关事宜,为旅游者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务;双方同意各自建立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相互配合,化解风险,及时妥善处理旅游纠纷、紧急事故及突发事件等事宜,并履行告知义务。

  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对此表示,双方目前来往程序比较繁杂,大陆赴台人员需要将相关资料先送达台湾审验,赴大陆的台胞也需要先将证件等资料送到香港办理相关程序。而互设旅游办事机构将使相关程序简化。

  建逾期停留工作机制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就旅游者逾期停留问题建立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经核实身份后,视不同情况协助旅游者返回。任何一方不得拒绝送回或接受。

  协议指出,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均视为在台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紧急事故、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逾期停留之旅游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无正当理由、情节轻微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负责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不以旅游为目的、蓄意逾期停留情节严重者,由台旅会和海旅会与双方有关方面联系,安排从其他渠道送回;须经必要程序者,于程序完成后即时送回。

  旅游者逾期停留期间及送回所需交通等费用,由逾期停留者本人承担。若其无能力支付,由接待社先行垫付,并于逾期停留者送回之日起三十天内,凭相关费用票据向组团社索还。组团社可向逾期停留者追偿。

  旅游配额明年可调整

  协议附件对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作出了具体安排:接待一方旅游配额以平均每天3000人次为限。组团一方视市场需求安排。第二年双方可视情协商作出调整。旅游团每团人数限10人以上,40人以下,自入境次日起在台停留期间不超过10天。 本报记者 柳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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