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订师德规范被指将道德法律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7日08:59 南方日报

  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这一切,引发了国民对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日前,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规范》出现了不少新的要求,其中,“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

  对“德才”要求提高

  既要“志存高远”也要“终身学习”

  此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条目数量上有所减少,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得到了充实。可以发现,新《规范》的二、三、五条都对教师品德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第二条要求教师要“志存高远”,而“知荣明耻”则在第五条中提了出来。

  最突出的是,“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规范》。“这相当于明确了教师保护学生安全为‘师德’的一项内容”,华南师范大学一位教授表示,“换句话说,保护学生安全成为了衡量一名教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的标准之一”。

  此外,《规范》也十分强调老师的“自我修炼”。比如首次提出了“终身学习”的概念,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

  评价学生观念要改变

  不再以分数作为评价标准

  不仅在思想、业务上对教师提出“德才兼备”的要求,《规范》还对教师在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上做出了引导。《规范》指出,教师“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个要求很符合时代的需求。”广州市第七中学一位老师认为,在目前提倡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唯分数论”、“题海战术”等旧的、不合时宜的理念确实该摒弃。

  “这将从源头上有效确保素质教育的推行。”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的一位小学生家长说,“同时,它对孩子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也使我们做家长的更加理性地对待孩子的发展。”

  《规范》不仅在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上与时俱进,还在教育学生成才上引入了比较新的人才观。比如,当中的第四条明确教师要“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教学方式有所改变

  高徒未必出自严师

  据了解,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记者注意到,相比而言,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规范》更加切合实际,更加人性化。比如,在“热爱学生”条目下,旧条款提出“严格要求”学生,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在与家长配合共同培养学生方面,《规范》不再仅仅是“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而加上了“平等对待家长”和“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我们希望通过对《规范》修订,更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崇高师德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教师和各界社会人士可在7月30日前,登录中国教育新闻网(www.jyb.cn)下载调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用新师德规范终结“范跑跑”?

  本报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保护学生安全”引起了网民极大关注。

  不少人立即联系到最近在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甚至有人认为此次《规范》的修改,就源于“范跑跑事件”,并能终结“范跑跑”。

  但也有网友认为,“保护学生安全”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与教师的这一职业无关。虽然《规范》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实际操作上很可能成为教师聘用等的依据。而把它作为一种规范式的硬性约束,似乎还引起“道德法律化”的可笑。

  新增规定源于“范跑跑”?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第三条“热爱学生”中规定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加上近日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针对“有人提出在地震灾害的时候,除了我的女儿我谁都不救,我妈都不救”的言行,提出“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的言语,使网友们一下子就把新规联系到最近在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一位名叫“小树林”的网友在其新浪博客质疑:“如果没有‘范跑跑’这次法规会修改吗?”

  也有网友表示:将“保护学生安全”这一内容写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意味着“范跑跑”的任何诡辩都无力,因为“保护学生安全”此时成为规定、成为“职业道德”,如果违背这样的规定、道德,那么将会失去教师这一职业,甚至会沦为众人共愤的“无德”之人。

  而面对王旭明“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的评价,范美忠回应道:“我是一个优秀教师,不崇高,也不想崇高,但并不无耻”。同时,他还认为,当前的中国教育难以容忍像他一样的老师:“崇高是一个好老师的必要条件吗?”

  “保护学生”纳规是把“道德法律化”?

  有人为新规拍掌叫好,也有人认为需要“冷思考”。

  有声音认为:“保护学生安全”应是职责规定,不属于道德范畴。“有个省教委曾出台了‘教师不得强奸学生’的规定,十分‘幽默’,而现在‘保护学生安全’规定也出来了,真有点‘道德法律化’的味道。”一位royce的网友说,“因为,作为一种伦常与道德,教师本身就要保护比他/她软弱的学生群体,但这是道德范畴,不需要‘规定’啊。”

  “首先,教师保护学生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并不与教师职业有直接的关系,无需硬性规定。教师当然要有保护学生的美德,但这种美德并不是教师职业所附加的,而是人性的美德。”江苏省南京高校教师乾羽说,“教师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并不包括保护学生,尤其是危险情境下保护学生。”因此,这位教师认为,虽然按照人性的美德去判断,教师应该保护学生,但这样的要求应该放在社会美德的层面去考虑,应该是对所有人提出的要求,不能也不用在出现“范跑跑”后,把教师当成“盯防”的重点,并且将其写入职业道德规范。

  更多的网友认为,“热爱学生”就已经包含了“保护学生安全”的含义,不需要额外写入规定。“为什么同是人民教师,就有谭千秋,也有‘范跑跑’呢?”网友“蜜蜂猪”说,可见不是规定出了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

  保护学生后,谁来保护老师?

  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网上一露面,即遭到不少教师的反感和反对。有的教师认为,有关部门在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也应该修订和完善有关教师权利的规定,对教师不仅在道德责任上有“规范”和要求,而且在权利上也要有明确的保障。

  有的老师认为,教师的待遇太低,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却很多很沉重。“(新规)几乎每一条都带有强制的意味,但教师的权益却鲜有提及。”某网友说,“教师有那么多的责任与义务,但并非是教师节的几束鲜花这样的‘荣誉’所能对等的。”

  “我认同教师应该保护学生,但是请把房子修成保护祖国未来的真正避难所。老师的权益和义务应该成正比。”湖南网友“小丸子”说。

  “在修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要求老师首先保护学生,又没有任何前置条件,这样怎么可以呢?”网友俊臣天反问。

  荆楚网上,一篇署名为“陈谊军”的文章指出:目前,教师队伍是我国最庞大的财政供养序列人员,不可否认,在这个庞大的系统中良莠并存,如何深化这个系统人员的教育,增强其责任心与道德感,提升多数教师的修养及改善办学条件,想方设法增加师生的安全系数,教育部门要走的路还很长。

  美国:不能扔下学生不管

  据了解,美国不同的州对学校老师有各自不同的安全规划,总的原则就是:教师必须对学生负责,不能扔下学生不管。

  在美国当了十几年全职教师的网友Eminiem_Q举例,加州Claremont校区“紧急状况职责”的文件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如学生当中有伤亡,教师还有可能被公诉人刑事起诉或家长民事起诉”。

  一位“蜜蜂猪”网友还说:“加州圣荷塞OakGrove高中的2007—2008年度安全计划规定”:“在全校范围的紧急状况时,所有的员工都被要求与他们的学生在一起。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能离开学生不管。”

  日本:地震时不能离开学生

  在日本。有明确的规定:“老师不能离开学生。”

  近日,《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拿到了一份山梨县教委编写的学校地震灾害对策指导手册,上面详细介绍了地震发生时老师如何正确引导学生逃生的方法,还明确了老师在地震时必须要说的几句话,比如“一切都听老师的!”“藏在桌子下!”等。

  当听说中国发生的“范跑跑事件”后,日本民众很是吃惊。他们一致表示这样的事情不太可能发生在日本。“灾难前保护学生是老师的职责啊,怎么可能自己先跑呢?”一位家长在接受采访时说。


你如何看待修订后的教师师德规范?
赞成,保护学生安全是师德的体现
反对,教师也有人的生存权,不应该将其与师德挂钩
不好说
你对修订后的教师师德规范的总体评价是
非常合理
基本合理
非常不合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

震区教师范美忠弃学生先逃引争议

范美忠被教育部取消从教资格

导语:昨日晚上8时,记者联系上事件主角范美忠和光亚学校卿校长,获悉学校已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国家教育部通知,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详细]

各方观点

    范美忠: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

    校  长:地震时喊一嗓子就跑,我想这属于一个人的正常反应,但他实在不应该说后来的那些话,后面讲的那些话太出格了!

    郭松民:总而言之,我和范美忠的分歧就在于:一个人要不要“尽职”?能不能以“尽职”为“底线道德”来要求每一个人?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人要不要遵守自己自愿签下的契约?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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