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提出经济适用墓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9日23:25 中国经济周刊

  墓地炒卖是否违法

  目前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墓地买卖行业进行规范?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的朱铁军科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河南省对于公墓管理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国务院下发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下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南省民政厅下发的《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来进行的。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和非法买卖墓地、墓穴,而且还明文规定: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河南省民政厅每年都会对全省的公墓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总体来说,公墓经营情况规范良好。朱铁军表示,国家民政部曾经两次下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坚决查禁违规销售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禁止以传销等形式进行墓地的炒买炒卖。为此,省民政厅规定,购买墓穴时,要求购买人必须出具火化证明,才能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不得为活人购买墓穴或者格位。省民政厅每两年对各地公墓进行一次检查。

  朱铁军也坦言,在实际操作中,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存在,比如家中有年事已高的老年人,可以提前预购墓穴或者格位,但在数量上有严格限制,一个人只能买一块墓地。

  据朱铁军介绍,为防止有人炒买炒卖,墓穴或格位严格禁止个人的转让、炒卖,所以,挂牌交易是不被允许的。个人在购买后,如果遇有迁居、移民等特殊情况,只能够向原购买单位退回,不能再次转手。对于公墓的价格,考虑到墓穴或格位的位置、大小、材质、附属设施等有较大差异,目前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尚未对其进行价格核定或者最高限价。此外对于公墓的使用年限,国家规定是20年一个使用周期,丧主购买墓穴时应按规定交纳基本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20年之后,如想继续使用,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维护费,但相对于初期费用而言,数额要低得多。目前,国内根本不存在所谓永久性的墓地。

  既然已有明文规定,墓地产业为何还有如此多的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权威人士认为,正是由于法律存在明显漏洞,才使开发商抓住群众心理,有机可乘。

  广东省社会学学会殡葬改革专业委员会会长范英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我国的殡葬体制问题目前存在很多漏洞,需要改进。长达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殡葬法出台,只是以相关条例来进行管理,而且各个地方情况又不尽相同,使管理难度难上加难。

  专家表示,目前最明显的问题是墓地陵园管理者又是经营者,经营者又有管理权,二者角色混淆,责权不分,造成墓地涨价现象在所难免。加上殡葬行业是商业行为,但是目前却是由各地殡仪馆火葬场垄断经营,当工商局去查处殡仪馆进行暴利经营时,殡仪馆却可以提出抗议说,工商局没有权力查,因为现在殡仪馆是作为一个社会福利单位登记的,加上各个地方法规又不近相同,造成实际管理难度加大。

  资料:北邙风水从何来?

  邙山,又称北邙,辞海中解释“邙,亡人之乡也”。邙山属秦岭崤山余脉中间的一段,横亘在黄河南岸、洛阳城北的黄土丘陵地带,高出黄河、洛河水面约150米,地势开阔,面积约有500平方公里。由于在邙山地表以下5—15米的土层,渗水率低、粘结性能良好、土壤紧硬密实,最适于安置墓穴。

  从先秦以来,北邙就是历代名人埋骨首选之处。唐代文学家韩愈在《赠贾岛》诗中写:“孟郊死葬北邙山,从此风云得暂闲。”唐代大诗人白居易也在《浩歌行》中写道:“贤愚贵贱同归尽,北邙冢墓高嵯峨。”金代文学家元好问《北邙》诗中“驱马北邙原,踟蹰重踟蹰。千年富贵人,零落此山隅。”也描写了这一特殊的人文景象。根据2003年,国家文物局《邙山陵墓群考古调查与勘测报告》统计,自东汉以来有曹魏、西晋、北魏四朝十几个帝王的陵墓及皇族、大臣的陪葬墓,总数在千座以上,现存有秦相吕不韦、南朝陈后主、南唐李后主、西晋司马氏、汉光武帝刘秀的原陵,以及唐朝诗人杜甫、大书法家颜真卿等历代名人之墓。

  目前,北邙是中国面积较大的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也是世界上古代陵墓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学者提出“经济适用墓”

  文/侯隽

  4月2日,长期从事殡葬政策研究的广东省社科联副主席、广东社会学学殡葬改革专业委员会会长范英向媒体提出“经济适用墓”的概念,他认为“入土为安”这种传统观念与现在的土地稀缺形成矛盾,供不应求,是导致墓价过高的一个原因。他提出,政府在解决老百姓商品住房时,能推出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阴宅方面同样可以借鉴。范英还认为墓地太贵与殡葬行业的垄断有很大关系。范英表示,殡葬行业不像石油等行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殡葬行业完全应该从国家垄断中解放出来。

  河南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郑泰森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河南人很注重传统,入土为安、落叶归根是人们最基本的两个心理的诉求。但是河南作为中国人口第一大省,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耕地与人口的矛盾更加尖锐,大量营建灵塔园、公墓等建筑,占用了大量的土地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虽然修建陵园墓地对当地经济带来了一些发展,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是属于短期效应;由此引发的炒卖墓地,盲目修建阴宅会带来更多的负面效应,而且给管理加大难度,不值得推广。人们应该转变观念大力推行少占或不占土地的“树葬”等骨灰处理方式,使生活方式更加文明。

  河南省政府政策研究员杨郑生对记者表示,目前存在炒卖墓地一方面是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则是殡葬理念相对陈旧的表现,节约土地资源,推进葬式改革,还需要借用经济杠杆,如推广树葬、草坪葬、海葬、‘生态葬’等多种形式,引导人们转变思想,用鲜花、音乐代替冥币、纸扎等迷信用品,既构造符合环保要求、安全、健康、文明的缅怀模式。同时也移风易俗,这样既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了人同自然的关系,是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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