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学生意外死亡引发贵州瓮安打砸抢烧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7:57 金黔在线

  起因:一个女中学生之死

  200多人为什么公然打砸、焚烧瓮安县委、县政府大楼、公安局大楼呢?

  6月22日凌晨,瓮安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在瓮安县城西门河大堰桥处河中死亡,李树芬之死成为“6·28”事件的起因。

  7月2日凌晨1点,当记者找到李树芬死亡现场时,大堰桥头劳保厂的看厂老大爷告诉记者,李树芬尸体已被家属于1日21时许移走。现场只剩下静静流淌的西门河。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91年7月26日,身份证号:522725199107260823,家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

  那么,李树芬到底是被奸杀还是自杀呢?

  据向警方了解,6月22日凌晨零时12分左右,瓮安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了。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雍阳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

  在当日凌晨3点左右,警方在群众的协助下,从河中打捞出一具女尸。同时,警方在现场看到了刘言超、王娇、陈光权3人。

  经警方调查,李树芬是在和刘言超、王娇、陈光权三人到河边游玩的过程中跳河自杀的。另外三人身份分别为:

  陈光权,瓮安县草塘镇新华那乡村民组人,现在县城一家铝合金装潢部当学徒,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刘言超,家庭地址同陈光权,目前工作同陈光权,系王娇男友;

  王娇,瓮安县天文镇人,与死者李树芬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言超女友。

  据“6·28”事件调查组调查,6月21日20时左右,李树芬与王娇一起邀约出来玩。李树芬先打电话给陈光权,问陈光权在哪里,陈光权称在瓮安一中刘言超的一个同学秦明处,陈光权问李树芬要来不,李树芬说要去上网。过了几分钟,与陈光权在一起的刘言超打电话给李树芬和王娇,约她们到一中玩,李树芬和王娇同意后,刘言超便骑摩托车到瓮安三小三岔路,将李树芬和王娇接到瓮安一中学生秦明租房处。

  之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秦明、刘思桃等人便喝酒,李树芬喝了一杯糯米酒、王娇喝了半杯糯米酒,刘言超、陈光权、秦明、刘思桃分别喝了两杯糯米酒。酒后,李树芬提出去西门河边玩,然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四人便从一中步行到西门河边。

  在西门河,李树芬便到桥中护栏上坐着面向下方水面,刘言超在李树芬左面约一、两米护栏处靠着,王娇在桥头护栏处靠着,陈光权在桥头岸边躺着。李树芬在与刘言超吹牛的过程中,产生了跳河的念头,同时称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言超急忙拉住李树芬说:“跳河,你疯了?”李树芬就没有跳成。大约过了十来分钟,陈光权提出先走。陈光权走后,刘言超见李树芬平静了,还认为李树芬说跳河是开玩笑。随后却听到李树芬大声地说一声“我走了”,李树芬已经跳下河去。

  刘言超见状,来不及脱掉身上的裤子、鞋子便跳下河去抢救李树芬。王娇在桥头护栏处听到李树芬的喊声,转身一看,见李树芬已经跳进河中,王娇便急忙打电话给先期离开的陈光权并呼叫救人。陈光权听到呼叫后返回河边,此时,李树芬已经下沉河中,而刘言超已体力不支。陈光权见状急忙脱下衣服,一头叫王娇拉住,自己用一只手拉住一头,下水用另一只手去拉河中的刘言超,将河中的刘言超拉回岸上。刘言超随即报警,王娇又打电话通知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称李树芬在西门河跳河了。随后,派出所、119的人员、死者家属分别赶到现场。李树芬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鉴定,警方认定无他杀痕迹,李树芬之死系自杀溺水身亡。并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了死者家属。

  记者在瓮安县公安局6月27日作出的《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中看到,“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死者家属对于警方的调查结论存在疑问,认为李树芬的死有奸杀的可能,并要求警方进行尸体鉴定。

  在家属的要求下,当地警方向黔南州公安局汇报,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到现场进行尸检。尸检时,死者母亲、姨娘、外婆等5位亲属在场,经检测,排除了死者系他杀的可能。死者家属对此表示认可,并有3位亲属在尸检报告上签字,但拒不安葬死者。

  经过警方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同意在6月28日签订协议后安葬死者。

  在警方和死者家属协商过程中,多种传言在社会和网络上流传:一是死者系“奸杀后投入河中”;二是死者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打死;三是认为“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两名“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的说“凶手”是当地副县长的孩子。

  传言越演越烈,6月28日下午4点左右,一批不明真相的人和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由,打着喊冤的横幅,在街上游行一圈后,聚集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冲进办公楼开始打砸,焚烧警车,随后又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整个过程持续了近7个小时。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亲自做出批示,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同志亲赴现场一线,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黔南州委书记吴廷述、州长李月成、州政法委书记罗毅、副州长蒙院芬和省州有关负责人、部队官兵在第一时间亲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事态被控制后,经统计,瓮安在“6·28”事件过程中遭遇经济损失上千万,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社会传言“元凶”是当地政府官员亲戚一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瓮安县委书记王勤的父母是北方人,王勤本人出生于贵定县,他和妻子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瓮安县政府现任副县长中,有一人姓王,是福泉人,孩子在都匀读书;一人姓尹,孩子在都匀读书;一人姓陈,孩子在城关一小读三年级;一人姓郑,孩子尚在读书;一人姓肖,孩子尚在读书。他们中任何一人都不可能是所谓“元凶”的父母。(贵州商报 瓮安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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