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飞:瓮安群体事件折射基层治理混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1:54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周东飞

  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学生死亡事件。6月22日,该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50余人被警方控制。

  一个花季少女不幸殒命,对于她的家庭来说已经是一个痛切的悲剧。死者家人的朴素想法,在于寻求真相与公道,谁都不希望这样的结果发生。在一个法制和理智的社会里,打砸烧行为当然不会被容忍。在太平与离乱之间,无论是古代还是今天,人们都宁愿选择安定的社会局面。无安定则无眼前的幸福,无安定更无长远的发展。尽管事实已经酿成,如何避免这样的事件仍值得反思。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表示,“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反思”。事实上,这段话未免不是一种反思。

  没有丝毫民间纠纷,不发生任何违法犯罪,这样的局面固然理想,却又大大脱离了实际。社会和谐并不是指一种平板玻璃的状态,而是说有了这样那样的矛盾之后,社会自然有民间的、行政的、司法的各种机制进行纾解,从而达至一种动态的平衡与安宁。作为社会和谐运行主导者的各级政府,以及具体执行政策的各级官员,理应见微知著,秉持公平与正义,将矛盾解决于萌芽之中,使不满化解在社会的最基层。瓮安事件所暴露的一个重要方面,恰恰是一些基层政府治理功能的弱化,矛盾不是迅速地解决,而是长期地积累起来,官员与民众不是和谐的互动,而是关系紧张缺乏互信。

  这实际上是一种破坏能量的积累过程,而学生死亡事件不过一个导火索。矛盾的积累、纠纷的交织、关系的紧张所酿成的恶果,必然需求一个出口。即便没有学生死亡事件,也可能会有其他民事的、刑事的案件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避免瓮安事件并非不可能,而最根本的路径还在于提高基层政府和官员的治理水平。治理毋宁说是一种服务,以积极和公正的姿态去理顺矛盾与纠纷,扭转官民之间的隔阂与对立。如此以来,任何问题都将在正常的轨道中得以解决,而不至于酿成恶性事件。

  当然,基层政府亦须改进处置突发事件的习惯性做法。石宗源认为,瓮安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那么,除了上述深层次因素,还应该考虑的是,为什么少数人能够煽动利用民众从而造成群体性事件?这其中一个重要的缺憾在于,当地基层政府对信息的披露被动而且不及时。应对煽动利用的最好办法,就是在第一时间告知公众,真相到底如何。没有真相的地方,往往就是谣言惑众的所在。那种认为封锁消息可以保持稳定的做法,已经被多次证明无效。

  于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信息公开明确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及时发布真实信息,这既是政府依法行政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防止事态恶化的技术性措施。信息越早公开,政府便能越早掌握主动。这是瓮安事件的教训,也是此类事件避免重演所必须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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