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县副县长:从未发生警察抢尸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6日04:37 都市快报

  传言三

  死者家属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反将死者亲叔叔打成重伤,放出后公安局唆使黑社会毒打其叔叔,致其叔重伤于当日下午4时左右医治无效死亡。她姑姑也被打成重伤,脸部破相。还有传闻说,被害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还原

  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

  6月21日深夜12点钟左右,在县城读高中的儿子打来电话说女儿在河里被淹死了。听说后,他和妻子连夜往县城赶。当时一个警察向他解释说,经过调查,他女儿是溺水死亡的,所以不予立案。他当即提出,人是王某叫出来后出事的,王某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被拒绝。6月23日,在李秀华的要求下,县公安局进行了第一次尸检,结论为“溺水死亡”。由于心中仍有疑问,他又到州公安局要求第二次尸检。26日凌晨1时许,李秀华等人连夜赶到贵阳,并于27日转到都匀,“把反映情况的材料送到了信访办。”当天下午6时许,李秀华等人回到瓮安。与此同时,社会上开始出现传言,“有人放出话来,要杀我儿子”。李秀华感到很害怕,打算带着儿子出去躲避。28日上午,李秀华在县城带上儿子,从福泉往贵阳与妻子会合。当晚,他们在贵阳沙冲路一家旅社里住下。“在贵阳时,我就听说,当天瓮安出事了。第二天,有人打电话让我回来,说会妥善处理我女儿的事,我们全家才赶回来。”“直到29日下午5点钟左右才回到瓮安。”

  李树芬的幺叔、瓮安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

  “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后,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走进民警张明的办公室,他正在办案,很不耐烦地大声呵斥我:‘你搞哪样?’因侄女刚亡,我没好气地随口回答:‘来玩的’。张明大喝:‘滚出去!’就赶过来推我,发生了冲突。后来,教育局叫我到局里了解冲突情况。从局里出来后,走到保险公司门口,被6个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一顿。我拨打110报警,警察立即把我送到医院治疗。事发当天在医院,家人对我说,现在街上十有九人说我被公安局逼供打死了,上万人正为我和李树芬申冤。”

  “我的亲属知道我还在,绝不会无中生有地说我死了,他们知道我在公安局不是被逼供,而是发生意外冲突,知道我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重伤。”“希望社会不要听信谣言。”

  传言四

  有传闻说县公安局要给家属两万块钱要其私了,强制性要掩埋尸体。还有传闻说,公安局曾多次硬抢遗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

  还原

  死者李树芬的叔舅刘金学:

  “公安机关对李树芬的死亡非他杀和奸杀的验证是有法律依据的。外面有人传言有奸杀现场,后来我与公安都到现场看了,认定现场是假的。”

  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瓮安县副县长肖松:

  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据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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