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川3名干部救灾不力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06:17 四川新闻网

  记者昨日获悉,在广元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督促下,青川县委近日做出决定,给予该县曲河乡党委书记米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就地免去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给予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赵某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对该乡农经站站长赵某某的副乡长提名。

  经查,在曲河乡抗震救灾工作中,乡党委书记米某某、乡长赵某在5月15日抗震救灾的关键时刻,因私事在同一天离开工作岗位,导致抗震救灾工作开展不力。6月2日,乡党委书记米某某到绵阳看病时带走“方便面2件、矿泉水2件、水果罐头1件、优酸乳1件、单人帐篷2顶、雨衣2件,棉被、毛毯各2条”等救灾款物(棉被、毛毯、单人帐篷、雨衣在其回乡后归还)。5月13日,乡政府安排乡农经站站长赵某某到建新村白岩山社查看灾情,他在途中听说山体随时有垮塌可能,很危险,便中途返回乡政府。该乡党委书记米某某直到6月17日才到建新村白岩山社查看灾情;乡长赵某至今也未到建新村白岩山社查看灾情。

  米某某等身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抗震救灾关键时期,不顾大局,在大灾难、大考验面前思想麻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群众意识淡薄,对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大局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青川县委遂做出以上决定。来源:成都商报(据广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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