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安厅今日公布瓮安少女第三次尸检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9日08:37 金黔在线

  金黔在线讯 省公安厅今日将在瓮安公布李树芬的第三次遗体检验结果。

  此前,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2次对李树芬的遗体进行了检验,结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未发生过性行为。这次为充分体现公正、客观的检验原则,经省有关部门决定,由省著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李树芬的家乡对其遗体进行检验。经过对遗体和部分提取物的详细检验,今日这些专家将在瓮安向李树芬的家属公布第三次遗体检验结果。 本报记者 王鲁铨(来源:贵州日报)

贵州瓮安打砸事件

贵州公安厅今日公布瓮安少女第三次尸检结果

导读:6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17岁初中学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引起不满,最终导致6-28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

死者及当事人简介

  • 死者:李树芬,女,1991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 当事人: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 当事人: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王某男朋友。
  • 当事人: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与死者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某女朋友,父母为瓮安县贾家坡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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