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副教授被指剽窃 举报人被校方终止聘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04:57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周凯 实习生 彭洁云

  一篇硕士论文被多方“物尽其用”

  两篇论文,一篇是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丁杰的毕业论文《TiAl基合金与钢的连接》,提交日期是2002年1月25日;另一篇是上海交通大学焊接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焊接所)副教授薛小怀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航空材料学报》(2003年10月,第23卷增刊)上的论文《TiAl合金与40Cr钢的真空钎焊研究》,收稿日期是2003年6月15日。

  不是内行人,粗看之下不会觉得这两篇文章之间有什么关联,但有举报人反映,薛小怀的这篇论文抄袭了丁杰的毕业论文,并向记者逐一讲述其中的玄机。

  首先,薛小怀论文的题目与丁杰论文中第四章(也是主要论述部分)的题目《TiAl基合金与40Cr钢的钎焊》基本相同。

  再看薛小怀论文的主体部分,通过试验研究,一共得出四张图。薛文中图1《真空钎焊焊接热循环》的折线图与丁杰论文中图2-4《钎焊时最佳的加热和冷却步骤》的折线图形状基本一致,虽然前者没有标出每个折点的具体数值,但仔细对照,可以看出折点数值几乎是一致的;另外,薛文中图2《背散射电子像》与丁杰论文的图4-6(a),薛文中图3《电子探针线扫描结果》与丁杰论文的图4-7曲线走势相同,只不过薛文中的图似乎用图像软件淡化处理过;而薛文中图4的X-射线衍射结果与丁杰论文的图4-9完全一致。

  记者继续比较两篇论文的小结部分。薛小怀通过试验一共得出两个结论:结论(1)“采用AgCuTi钎料实现了TiAl合金与40Cr钢的真空钎焊连接,钎焊接头具有很高的强度,达到426MPa”,而在丁杰论文的小结部分,也提到“用钎焊方法得到的以Ag-Cu-Ti为钎料的接头拉伸强度高达426MPa.……”;薛文结论(2)强调了两个重点,分别是“Ag、Cu、Ti原子发生了互扩散”,和“实现了冶金上的结合”,这与丁杰论文结论(1)中的“前者形成了良好的冶金结合”和结论(2)中的“Ag、Cu、Ti三元素都发生了较为明显的扩散”不谋而合。

  那么薛小怀等人和丁杰有没有可能是共同完成这个实验的?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薛小怀于2001年10月进入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而丁杰的硕士论文于2001年12月就已经完稿;并且,两人属于不同的学科专业,在时间上和学科上不具备共同从事研究工作的事实。

  以薛小怀为第一作者的这篇论文,共同作者还有吴鲁海、茅及放、阮鹤、楼松年。其中材料学院的吴鲁海曾经在2007年1月12日就此事向上海交通大学人事处递交过一份书面声明,他表示:TiAl合金与40Cr扩散焊接课题是王健农教授(丁杰的导师——记者注)委托其进行,课题及成果的归属权应当归王健农教授所有;自己没有向其他人提供过该研究内容的资料和照片,没有要求别人公开发表该研究内容的文章;由于出现多篇公开发表的该研究内容的相同文章,虽然在文章的署名后面出现自己的名字,但都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与自己无关。

  事实上,在2006年11月30日,丁杰也曾经给举报人发过一封电子邮件,表示几个月前导师王健农告知,自己的硕士论文被他人抄袭并公开发表,上海交通大学有关部门也找他了解了一些当时的情况。丁杰表示,吴鲁海曾给自己一些指导,但并没有同意把自己的成果拿给别人去公开发表。

  而举报人也向记者提供了吴鲁海在声明中所说“多篇公开发表的该研究内容的相同文章”。其中在上海交通大学内部英文期刊《Journal of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Science)》2004年第2期上,有一篇文章《Vacuum Brazing of TiAl Based Alloywith40CrSteel》无论从标题、内容、图表来看都是薛小怀《TiAl合金与40Cr钢的真空钎焊研究》一文的英文翻译版,但这篇文章的作者阵容作了一些调整:周昀成了第一作者,紧随其后的是薛小怀、吴鲁海、楼松年,而茅及放和阮鹤的名字这里却没有提及,收稿日期是2003年9月16日。还有一篇是2002年发表在《焊接》杂志第10期上的《TiAl/40Cr的扩散钎焊》,虽然结论有所不同,但其中也有两张试验图与丁杰论文内的一模一样,而作者分别是张轲、吴鲁海、楼松年和阮鹤。

  记者了解到,后两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周昀和张轲都是焊接所所长吴毅雄的学生。

  第二作者署名引发一场侵权官司

  2006年7月26日,上海的《新民晚报》上刊登了一则《本想“锦上添花”,不料惹出官司》的新闻,新闻说,上海市某高校材料学研究所的王教授发表论文,未经该校另一名陈教授同意将其署为第二作者。没想到陈教授并不领情,反而认为王教授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两名大学教授为此对簿公堂。

  事实上,这篇报道中的被告“王教授”就是薛小怀,而原告“陈教授”正是前文提到的举报人——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的教师杨军,他们都在焊接所从事研究教学工作。

  2005年4月,有人告诉杨军,《兰州理工大学学报》2004年8月(第30卷专辑)发表了一篇题为《高强高韧性焊接材料的研究进展》的论文,杨军是第二作者。杨军很诧异,因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到相关研究中,而当看到第一作者是薛小怀时,当即跑去质问薛,“薛小怀对我一笑了之,我们没有争吵。当时,周围还有其他同事,但大家都认为这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杨军说。

  2005年8月,杨军一纸诉状将薛小怀告上法庭,称薛小怀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此案几经辗转,分别在2005年7月10日、2006年10月11日和2007年2月1日进行了三次审理。

  杨军诉称,薛小怀的《高强高韧性焊接材料的研究进展》一文,不仅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而且该文为薛小怀以同一内容第四次发表文章,属于一稿四投文章,其他同一内容的3篇文章分别为:《焊接学报》2001年8月第4期,第22卷,《超低碳贝氏体(ULCB)焊接材料的研究进展》;《材料导报》2001年10月第15卷第10期,《超低碳贝低(原文如此,应为“氏”,记者注)体(ULCB)钢研究进展及应用》;《造船技术》2004年第1期,总第257期,《高强钢的超低碳微合金化》。

  记者仔细对照了这四篇文章,确有不少内容雷同,尤其是一些试验数据和图表完全一样。比如,《高强高韧性焊接材料的研究进展》一文中的表1和《超低碳贝氏体(ULCB)焊接材料的研究进展》一文中的表1完全一样,而《高强钢的超低碳微合金化》一文中的“典型ULCB钢的化学成分”一表和《超低碳贝低(原文如此,应为“氏”,记者注)体(ULCB)钢研究进展及应用》一文中的表1完全一样。

  杨军认为,薛小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要求薛小怀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致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而薛小怀的律师则出具了一份200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申请者为薛小怀,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则有杨军,并且有杨军的签名。薛小怀解释称,《高强高韧性焊接材料的研究进展》一文就是出自这项课题申请书的报告正文,而杨军也是该申请书的共同作者,因此文章应该同时署上杨军的姓名。

  对此,杨军指出,自己在2004年3月9日才从法国回到上海,而该项目的申报日期是2004年2月12日,自己虽然确实在申请书上签了名,但是在薛小怀的请求下才签名的,而且,这个项目申请并没有被批准,而申请书上的6个项目组成员只有两个签名,申请书也只有合作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的公章,却没有上海交通大学的公章。

  2007年3月20日,法院最后判定,薛小怀将杨军列入自己文章的作者名单,有不妥之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薛小怀在《兰州理工大学学报》上刊登更正启事,为杨军消除影响,但3986元的诉讼费用,薛小怀只负担100元,其余的3886元都由杨军承担。

  杨军不服,又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由于他无力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在申请免除诉讼费请求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宣布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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