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媒体眼中的杨贤才:爱出风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8日14:15 法制周报-e法网

  高调的“富局长”

  爱出风头、喜欢接受媒体采访,这是记者采访广东一些律师和同行时,他们对杨贤才作出的评价。

  一位广东高院的法官,至今还能回忆起当时杨贤才解决执行难时显现出来的魄力。

  在2006年广东高院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杨贤才大声吼道:“对于那些欠着巨额债务却天天开奔驰的‘老赖’,就是要判他们的刑,有钱不还就要拉他们去坐牢!”据外界称,杨贤才这一席话传开后,让不少“老赖”们开始惧怕。

  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期间,每逢准备出台新举措,他都会邀请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给予大力宣传。如今,记者仍然可以在各大网站上,看到以往许多中央媒体或广东媒体关于他的新闻报道。

  “他就是这样一个高调的人,什么事情都喜欢搞得风风火火。”一位曾采访过杨贤才的广东同行对记者说。

  在中央要求大力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后,广东省高院高调向媒体公布了多项对付恶意逃债者的措施和执行新举措,包括上级法院统一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或指定执行,加大对逃债者的财产搜查力度,发《限制高消费令》,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甚至包括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

  “对于‘你不提供老赖的财产线索,我如何执行’这样的话,当时在广东法院不能说了。”知情人说,一次,杨贤才在广东省高院向新闻界通报会上对外宣称,最新的执行措施要求,债权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需依职权主动调查,并将情况告知债权人。

  当时,一些法院试行的《限制高消费令》,得到了杨贤才的肯定,要求推而广之,并上网公告赖债者名单,同时,要求法院通过调动一切社会力量,以寻求被执行人赖债线索,在社会上形成敦促还债的氛围,给赖债者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使其“不能赖”,也“不敢赖”。

  而对于暴力抗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杨贤才曾在会议上掷地有声:“绝不手软”。

  这些豪言壮语与“铁腕”政策,让杨贤才在外界赢得了许多好评,但一些业内人士却背地里指责他是“作秀”,是为自己捞政绩打基础,而在私下却通过执行收取当事人的钱财,其身家已过千万元。

  执行局长与

  “中国第一烂尾楼”

  关于杨贤才被“双规”,许多人认为与中诚广场有直接的关系。

  始建于1992年的中诚广场,曾作为“中国第一烂尾楼”而闻名。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停工,从此烂尾。其烂尾时间之久、牵涉面之广、牵涉资金之巨、复活历程之曲折离奇,当时在国内没有先例。

  2008年3月14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召开中诚广场第二次全体债权人会议,公布分配方案,标志着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已经进入最后的分配阶段。(本报3月25日对此作过详细报道)

  从广州中院在其审判网公布的债权登记情况看,该系列执行案件的债权总共分为返还购房款、返还变卖款、交付房产、工程款、抵押权、税收、一般债权共计七大类,债权人达200多人,涉案标的额包括金钱类债权(本金)17.65亿元和应交付房产6.2万平方米。

  据了解,与中信广场只有百米距离的中诚广场,楼高50层,分A、B两塔,总建筑面积约23.2万平方米,当年销售时,曾炒出2.8万港元/平方米的天价。

  2002年10月16日,广州市中院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对中诚广场项目进行整体处理,以此激活中诚广场项目,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后,北京某公司对此有意向。

  2005年2月5日,法院同意这家公司独家收购的方案,并要求北京某公司在限定的一个月时间内,将9.24亿元收购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在法院如期收到这家公司汇来的该笔款项后,后者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中诚广场的独家收购方。

  但当时,这笔资金并非来自北京某公司,而是深圳一家名叫“琪裕”的担保公司,为琪裕担保公司提供资金的,却是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据了解,早在2000年,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的主营业务中的一部分,组建成了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又称广东省石油公司,隶属中石化集团。而中诚广场在改造完成后,正式更名为“中石化大厦”。这几乎直接证实了当初广东省石油公司以迂回手法出资收购该项目的所有传闻。

  原来,私下的收购活动一直没有停止,整件事在那时已基本上是板上钉钉。外界之所以失去了继续关注此事的信心,是因为碍于中石化国企身份,不愿对外炒作此事,而员工内部之间,即使知道一些信息,平时也很少公开谈论。至于整个过程中具体的资本操作手法,以及债权债务清理过程,更属于商业机密,一般人无从知晓。

  但一如外界所料,琪裕担保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在这次收购行动中,都只是一个中介的壳而已,因为中石化作为大型国企集团,不便直接出面参与此事。在此过程中,中诚大厦是中石化集团总公司直接掏钱买的,广东省石油公司代其进行具体操作。

  “如果不是杨贤才参与,中诚广场不会私下就能解决的。”一名广东律师告诉记者。因此,当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 ”后,坊间传言其与中诚广场的拍卖有关。

  该律师透露,中诚广场的拍卖是块肥肉,对债权人、求购者而言,成功拍卖就是双赢,而负责此事的杨贤才有贪财、敛财的一面,双方难免不给其好处费。至于在此过程中,他是否收取了好处费,尚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杨通过多方努力促成了此事。

  “如果没有好处,谁愿意接那个烂摊子啊!”该名律师说。

  “集权”措施

  背后的腐败

  “权力过于集中,而监督滞后才造成他的今天!”一名知情人这样叹息说。

  杨贤才曾经出台的铁腕措施,使大量执行困难的案件迎刃而解。但同时,由于对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缺乏机制保障,执行措施的强度往往取决于执行法院和法官本身,加上监督缺失,执行人员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各级法院中执行局法官往往被视为“危险与诱惑并存”,而杨贤才主导的“集权”措施,使高院执行局的权力与风险同步放大。

  据一名知情人介绍,当时,杨贤才提出一个“先垫钱”的政策,无疑给执行的法官留下了腐败的空间。他提出,法院依职权调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债权人同意,可垫付悬赏费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但知情人介绍,许多法官往往在案件执行成功后,可再向当事人索取红包,而涉及的案件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不少法官认为,法官给当事人帮了大忙,当事人也绝不会吝啬一点点红包钱。

  “广东一些法官身家都有几百万元,高的有上千万元。”据知情人介绍,广东省高院2000年9月27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虽然以公开的方式确定年度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但一些法官“下有对策”,收效并不好。

  有专家认为,目前,杨贤才具体因涉何事被调查尚未揭晓,但他并不是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落马的执行局长。杨贤才出事,与其他贪官一样,犯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毛病。但这个非典型性样本,让人不得不反思中国地方法院在取得破解执行难的成绩时,出现的执行腐败问题。

  此前的2007年3月,四川省检察院披露,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等人,因采取指定异地法院执行、中止执行、接受律师请托在案件执行中给予帮助等手段,在诉讼当事人申请执行、烂尾楼工程复工和拍卖中谋取利益而被立案查办。

  2008年1月4日,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主要犯罪事实也是与深圳中院的其他4名负责执行的法官,在拍卖过程中私自收受钱款,从而引发窝案。

  对这种频发执行腐败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呼吁,中央以及地方监管部门要对地方法院执行、拍卖、鉴定、评估等过去缺乏监督制约的工作进行规范,并对执行机构进行改革,对执行工作的立案、审查裁定、执行实行分权制约,实现立执分离、裁执分离、执兑分离、执监分离,堵住利用中介组织捞取好处的漏洞。(本报博客地址: 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郑明、王晓林、秦旭东、吴秀云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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