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新方案探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1日11:53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赵新社/北京报道

  事权与财权的界定必须法定化

  2008年7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工作的意见》,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改革重点锁定在财税、电力、金融、收入分配和社会体制改革五个领域。

  财税制度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广受关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十七大 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这一观念。200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首次提出当年 要拿出“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初步方案。各级政府“财权事权匹配”无疑是即将到来的财税改革的重点。

  现行财政体制为何需要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斌告诉本刊记者:“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在 1994年分税财政体制实施后不久就有暴露。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财力层层上移、而事权层层下移,越到基层问题越突出、 越严重。”

  陕西澄城县县长郭永峰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分税财政体制确实增强了中央调控能力,调动 了地方政府培植财源、涵养税源的积极性;但也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空间受限,支出增长的幅度加快。事权倍数扩大,财 力相形之下自然大幅滑坡。”“由于县乡财政长期入不敷出,导致地方的实际债务已是天文数字。”

  贾康透露,针对上述问题,此次财税体制改革可能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分税制税基调整

  贾康介绍说,中国复合税制中的20多个税种,哪些应归中央,哪些应给省,哪些应放在市、县,哪些在一定历史时 期内应处理为共享税,以及地方必要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收费权(以及某些地方性小税种的设税权),都属于这个层 次的问题。

  税制问题研究者们认为,中央政府为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应当掌握有利于维护统一市场正常高效运行、流动性强、不 宜分隔、具有宏观经济反周期“稳定器”功能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以及有利于贯彻产业政策的税种(消费税等);地方 政府为履行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和优化辖区投资环境的职能,应当掌握流动性弱、具有信息优势和征管优势并能和自身职能形 成良性循环的税种(不动产税等)。

  以增值税为例,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是按照75%:25%的比例分享。有学者提出,为了增加地方财力,解决地 方财政困难问题,应该提高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分享比例。

  贾康和张斌都明确表示反对此种观点,原因是担心增值税划拨地方比例太高,会增加地方政府投资冲动。

  张斌认为,25%的地方分享比例,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工业的巨大动力。地方政府越依赖增值税,就越热衷于招 商引资,发展工业,这势必会强化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并对环境保护产生负面影响。“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里,增值税 大多是中央税,在大国中,只有中国和德国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税。”

  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关于解决省以下财政体制问题,贾康的基本思路是推行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改革。“扁平化”的最终结果是形成中央、 省、市县三级政体和财政体制。具体做法是县管乡、省管县,将原来的五个层级财政转化为中央、省和市县三个层级,实现“ 一级政府,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

  具体做法是:一、撤乡并镇,取消乡镇级人大和政府,包括其财政预算。取消乡镇一级政府后,县级政府向乡镇政府 派出精简的政府管理机构,如公安、工商、税务等。二、在乡镇一级政权和财政取消后,逐步改革和撤销市地管县政权和财政 的体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只确定了中央和省以下政府之间的财政体制,没有确定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间的 财政体制。张斌认为,“问题就出在这里,在中央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各自按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财政体制 。但中国的各级政府是一种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谈判地位不平等。其结果势必是财权倾向于逐级向上集中,而事权则相对层层 下放。”

  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郭永峰对本刊记者说:“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界定必须法定化,真正使基层政府有事、有权、 有钱。具体界定中,应遵守公共产品层次受益原则,按照公共产品特定事项范围予以划分。属于哪一级就由哪一级全权负责。 应由中央和地方共担的必须明确分担比例。同时,在体制中应明确取消下级财政配套资金这一做法,防止上出政策,下配财力 ,事权财权相混淆。”

  郭永峰还呼吁“应适当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