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决定将震区困难者生活救助延长至11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3日02:2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少峰 鲍颖)据民政部消息,国家决定将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延长至今年11月。

  地震发生后,中央决定在3个月内向受灾群众进行临时救济。在临时救助到期后,灾区群众将继续获得后续生活救助,后续生活救助不再发放口粮,每人每月平均200元钱。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民政部救济救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生活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救助时间为今年9月至11月,共计3个月。

  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生活仍需救助群众,可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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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县市被评为极重灾区

  据新华社电 昨日,四川省汶川县等10个县(市)被评估为汶川地震极重灾区。

  此次评估分为极重灾区、重灾区、一般灾区三个等级。其中极重灾区有10个县(市),分别是四川省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重灾区有41个县(市、区)。其中四川省29个,包括理县、江油市等。

  民政部、发改委、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会同川甘陕三省政府,对地震灾害范围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从而得出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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