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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5日11:06   审计署网站

  三、审计建议

  针对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为了有效发挥支农专项资金的政策效用,应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县为主和多级次整合相结合,对现有中央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类和整合,优化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结构,逐步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中央政府及各部门新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应尽可能在财力性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增长速度,逐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二)进一步加快政府机构改革,改进中央支农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针对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资金分配、项目确定上的“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支农行政管理职能,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应确定一个支农资金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由其主要负责“三农”发展规划、政策、年度投向和投入计划布局的研究制定,统筹协调涉农资金管理,并围绕所规划的项目,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在同一区域资金的统一、协调互补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的“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制度,规避多头管理带来的诸多弊端,确保支农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中央支农资金管理方式,强化省级政府责任。中央财政应根据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各涉农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各省财力情况的基础上,按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将中央支农资金切块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政府具体负责资金分配和项目的选择。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管好、用好支农资金的责任,按照中央“三农”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统筹分配,将资金落实到基层或具体实施项目,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效益性、效果性负责。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6个省(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对待、抓紧(逐条)研究、及时落实整改,以此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看,基本上都对审计调查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一方面追缴归还被套取、挤占挪用的支农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目前已纠正和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占应整改资金的93%(其中50个县已纠正90%);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以利于及时发现、纠正、处理问题,确保支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合规使用。

  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16个省(自治区)50个县名单

  附: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

  16个省(自治区)50个县(市)名单

  河北省:任丘市、丰宁县、昌黎县、张北县

  云南省:禄劝县、洱源县、鲁甸县

  湖北省:仙桃市、天门市、监利县

  黑龙江省:海伦市、尚志市、桦川县、甘南县

  广东省:廉江市、兴宁市、饶平县

  宁夏自治区: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

  吉林省:德惠市、前郭县、梨树县

  山东省:沂南县、冠县、新泰市

  山西省:平陆县、五台县、文水县

  江西省:丰城市、南昌县、鄱阳县

  四川省:仁寿县、大竹县、安岳县

  河南省:舞钢市、西华县、固始县

  海南省:五指山市、乐东县、文昌市

  广西自治区:武鸣县、大化县、德保县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环县、定西市安定区

  安徽省:太湖县、金寨县、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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