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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16省挪用06年中央支农资金逾6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5日11:06   审计署网站

  2007年,审计署对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6个省(自治区)2006年中央转移支付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50个县。审计调查报告征求了相关省(自治区)政府和财政部的意见,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据调查统计,2006年中央财政拨付到16个省(自治区)支农专项资金总计1264亿元,占当年这些省(自治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46%。据对50个县的抽查,2006年中央财政下达到这些县的支农专项资金总计54亿元,占这50个县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8%。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地方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提高了基层政府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主要表现为: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成为了基层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资金来源。2004至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给16个省(自治区)的支农专项资金年均增长24%;抽查的50个县这项资金年均增长31%。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用于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财政的比例分别为15%、9%和76%。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中央支农专项资金主要投向了农村公路和通达工程、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综合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农”的重点领域,带动地方投入1628亿元,取得了较好成效。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16个省(自治区)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26亿公斤,农业生产总值比2005年增加2457亿元,新增和改造农村道路43.49万公里;建设了258万个沼气池,使1869万农民受益;新建、维修了2.42万所中小学校,使4497万名学生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改扩建医疗机构5589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24 676万人。

  ——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得到了逐步加强。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支农资金的管理,逐级建立了责任制。二是加强了建章立制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中央财政共出台了60多项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16个省(自治区)及50个县的政府或主管部门印发的管理制度共计330多项,为支农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积极探索整合支农专项资金的路子。从调查了解的中央和省级的33个试点县情况看,各地根据本地的条件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以县为主推进支农专项资金整合,按照县域经济的发展目标来确定支农专项资金的重点投向,取得初步成效。如山西省石楼县对20个涉农部门管理的总额1.60亿元的8类资金予以整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总体尚未有效统筹和整合,难以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

  目前,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没有一个对支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的部门。从中央到省、市、县都有20个左右部门参与资金管理,每个部门负责分配的专款少则一两项、多则十几项;不同部门管理的专款相当一部分用途重复或交叉,如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民培训等方面,各约有3个部门分配管理5项左右专款。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和多渠道分配的结果是,中央支农专款总量虽然不少,但经多个部门按项目逐级分解后,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抽查的50个县中,中央投入的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总额为23.87亿元,分散投向了4.55万个实施项目。由于部门间职能交叉、政策要求不统一、信息沟通不通畅,导致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间在项目选择、资金投向上很难协调,项目设置重复,政策目标及内容交叉。如河北省张北县2006年农村饮水及农田灌溉机井建设,共打井155眼,由5个部门按7个项目各自独立申报和组织实施,最少的负责打井2眼,最多的负责打井55眼;2006年,中央补助山西省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中有38项共19.50亿元存在项目交叉重复。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如2006年,黑龙江省桦川县收到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02亿元,其中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5045万元,是县级一般预算收入的2.34倍。该县作为水稻大县,亟需解决水利设施落后、灌溉能力不足的问题,该县概算总投资8646万元的悦来灌区渠首项目,立项后8年没有投入,如果将专款科学整合,就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但实际上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用于该县灌溉区的仅为815万元,其余按项目管理的资金分散到2148个具体项目,每个项目平均只有1.97万元,最少的只有1200元。

  (二)中央支农专项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层次多、链条长,管理机制不够科学。

  目前,按项目分配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中,大多采取由下而上层层上报项目,再由中央、省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并直接分配资金到具体项目的工作机制。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现行的这种工作机制中存在一些不够科学和需要改进完善之处。

  主要是层层申报导致时间长、项目执行滞后和资金滞拨,影响效率。抽查50个县申报的4万多个项目,从项目申报到批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占总项目数39%;从项目批复到资金到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占总项目数32%。从资金拨付情况看,16个省(自治区)2006年下半年收到的专款占支农专款总额的65%(其中第四季度收到的占总额的29.92%);50个县第四季度收到的专款占支农专款总额的44%(其中12月份收到的占总额的22%),还有4.57亿元当年未收到。从项目执行情况看,这些县支农项目当年组织实施的占57%,当年按要求完成的占21%,未实施的项目占43%。由于项目下达和批复不及时、资金拨付迟缓、项目建设滞后,影响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有的地方对项目和资金重争取和分配、轻管理和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机制,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为争取资金而淡化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如2005年4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对太湖县2003年度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验收结论是“建池率、建池成功率、国债补助资金到户率均为100%……验收合格”,但审计抽查其验收检查的九田乡兰家村发现,建池任务完成率不到50%。

  (三)部分地区存在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农村安全饮水等)和扶贫等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使一些乡村形成新的负债。审计抽查发现,50个县中有16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黑龙江省桦川、甘南两县中央补助扶贫项目,地方财政应配套575.84万元,实际上仅省级落实了60.56万元。

  二是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影响政策目标实现。据不完全统计,1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三是截留、克扣农民补助,乱收费,损害农民利益。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省(自治区)的10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湖北省监利县2005年擅自截留、扣发21.25万户农民的中央专项水稻良种补贴362.62万元,直至2007年7月经审计调查指出后才陆续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地方本级预算编报中央补助收入不完整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在对2002年和2005年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中,审计署曾指出地方本级预算编报中央补助收入不完整的问题,财政部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出台了《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要求“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但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这个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2007年,16个省(自治区)有77%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未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编入省本级预算;50个县未将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编入县级预算的比例高达95%。

    审计署称支农资金管理存在体制机制层面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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