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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立法准确界定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3:33  东方今报

  □首席记者 王秋欣

  “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故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始审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在《修订草案》中,我省首次对“反性骚扰”问题做出明晰规定。

  女性享有同等“村民待遇”

  案例:宅基地没女人的份儿

  在郑州周边的城中村中,本村男性可享受到本村所分配的宅基地,但女性就不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不仅仅是在宅基地方面出现分配不平等的情况,还有在本村经济的收益金分配及住房分配都有不同。”郑州市未来路一城中村村民孙雨告诉记者。

  修订草案:没分到地,法官帮你要

  《修订草案》规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讨论决定土地权益等事项时,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农民社会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权益。

  对违反该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依法调解;妇女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读:明确的立法可对抗所谓的村民自治

  “这种问题出现后,也有进行法律求助的,但问题还不能解决。”李华阳律师说,在之前接手的关于村民自治组织对农村女性分配不均的案件时,法院也纠正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决定,但由于村民自治组织的特殊性,案件终不能得到解决。“如果该法规通过,就有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都有依据进行处理,也能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李华阳说。

  “反性骚扰”首次进入我省法规

  案例:遭“性骚扰”吃哑巴亏

  “我快吐血了,一个上司总是在我给他送文件时色迷迷地乱摸我,想揭露他吧,又怕把自己的名声败坏了。”在一些网站的论坛里,总会出现这样的求助帖,大部分女性对这种事情总是选择“忍”。

  修订草案:准确界定“性骚扰”

  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修订草案》中特地增加一款,对“性骚扰”进行了定位。《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故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机关投诉。这就意味着,在办公室讲荤段子、QQ聊天时发黄色图片已可算“性骚扰”。

  一旦确定为“性骚扰”、侵害到妇女人身权利的,可以报案,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规定很好取证难

  郑州市民简伟认为这一规定非常好,但他的疑惑是:性骚扰该怎么举证?尤其是偶发的性骚扰行为,受害人不可能随时携带摄影机或录音器材。

  河南省万翔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提醒广大女性,可保存下列材料作为确认性骚扰行为的证据:书证,包括性骚扰侵害人发来的信件、电子邮件等;物证,包括暗示性的礼物、黄色光盘等;视听资料,包括监控录像、两人的录音等,女性如果能够预见到可能会遭遇侵害行为,可以提前准备好录音、录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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