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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政垄断”嫌疑是关键
说起垄断,很难撇开“铁老大”。法律专家表示,由于铁路完全实行国营,因此铁路行业的垄断嫌疑的关键并不在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争议在于是否具有“行政垄断”的嫌疑。
《反垄断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因此,如果要打破铁路的市场垄断格局,就必须从打破铁路的“行政垄断”入手。
前瞻:铁路票价将由市场决定
“铁路部门在春运前搞的票价听证会其实就表现了其垄断地位,如果有行业竞争充分,市场自然会调节价格,不用居高临下地把旅客请来商议价格”,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立坚认为,如果国内铁路垄断的格局能够打破,那么首先要调整的就是铁路票价。
事实上,和飞机票、长途客运车票不同,铁路的火车票不仅面值最为“坚挺”,而且站票和坐票的价格居然也一样。因此,在某些旅游淡季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怪象:某个线路的飞机票价格甚至低于火车票。此外,退票需收取20%的手续费、列车上高价出售饮品零食、列车误点不赔偿等等不公平的现状,也只有在高度垄断的铁路行业才会出现。
悬疑:涉及“国民经济命脉”?
“铁老大”很有可能打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的王牌,从而超脱于《反垄断法》之外。不过对此,孙立坚教授明确表示,这种说法不通。
“其实打破垄断并不代表市场的完全放开,也可以是部分放开。”孙教授认为,铁路等行业牵涉国家民生安全,不能充分进行市场竞争,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放开。
“全部由国家控制,就会出现目前效率低下、利润低下的结果。因此可以开放一部分业务,交给市场。”孙立坚教授告诉记者,包括美国在内的诸多西方国家,虽然铁路由国家控制,但并不妨碍民营资本的引进,因此“铁路大王”能够出现。而民营资本的引进也使铁路运营更人性化、更有效率。
[电信]典型的“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的第三章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显然,中国电信、中国移 动乃至中国联通,都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对象。
前瞻:各种资费降低甚至减免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表示,如果能够打破这些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对于用户而言,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各种资费的降低甚至减免。
虽然通过听证会,国内漫游费已在今年4月下调过一次。不过阚凯力教授还是旗帜鲜明地认为:漫游费已是垄断暴利的重要手段,必须取消。而对于国际IP长途电话的资费,阚凯力对记者表示,IP电话原本是一项技术的改进,而并非是增值业务,“收费本来就没有道理,消费者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
悬疑:重组加强行业垄断?
在《反垄断法》推出前,国内电信行业的重组计划出炉,根据计划,新移动、新电信与新联通将重新分配资源,而最终的结果是这三家运营商都将在自己的利益范围内形成独大的优势。
根据重组安排,新移动将主营TD-SCDMA网络,在中期规划内成为国内3G领域的“独苗”。而新电信将接手CDMA,从而和移动的G网平分国内2G通信的市场。新联通放弃了原CDMA业务,但获得了WCDMA,成为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唯一可能和移动TD网络竞争的对手。
因此,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或者是一家运营商独大,或者是两家运营商共享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讯费用的定价、服务套餐的捆绑很可能还是由运营商说了算。
[石油]两家独大有交易依赖嫌疑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统计,眼下民营石油企业已由1998年全盛时期的3340家下降到不到300家,民营加油站也由5.63万家下降至4.5万家。显然,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对国内原油的资源和销路的控制让国内油市始终处于两家独大的状态。
除了《反垄断法》的第三章第十九条适用于“油老大”外,该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将视“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来“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前瞻:囤油待涨现象从此作别
一部分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如果《反垄断法》能够打破中石油、中石化等巨头对行业的垄断,并改善民营油企的生存状态,那么国内油市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定价也将更透明,尤其是囤油待涨的现象很可能将从此作别。
“如果引进更多民企的竞争,不能保证国内油价不再上涨,但至少至少可以保证车主不会再出现加不到油的情况”,本市花园路上一个加油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不是民营油企不愿意供油,而是没有进油的渠道,白白坐视商机的流失,而某些大型企业却是囤油待涨。这样不仅对行业不利,对消费者也无法交代。”
悬疑:保护“国民经济命脉”?
其实,所有关于国内石油市场前景的猜测都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目前国内石油市场存在垄断。对此,业内外并不认为石油市场会被打上“垄断”的结论。
事实上,《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就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就意味着石油行业很可能超然于 《反垄断法》之上。
因此,对于国内石油行业而言,一部《反垄断法》是不够的。出台具体的细则,对国内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石油巨头进行垄断界定将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