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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高考替考事件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2日15:28  法制与新闻

  据甘肃省天水市相关部门消息,至2008年6月21日,今年高考期间发生在天水市的高考替考案件,经由监察、 教育、公安、招考等部门组成的“天水市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替考事件调查组”多方调查取证,已经告破。

  调查组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多方取证调查,最终认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山东高考移民和山东籍考生 替考相交织的严重团伙作弊案件。该案共涉及高考替考考生23人,全部为山东籍。被替考人员中,有21人为山东籍,2人 为天水籍(犯罪嫌疑人蒋鑫亲属)。

  调查组表示,将按照法律程序将魏成甲、张玉茹、蒋鑫3名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部门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霍继刚 由公安部门尽快缉拿归案,依法处理。

  毫无疑问,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为自己的违法行径付出惨痛代价。然而,如此几个小角色(网友语), 竟然能冒天下之大不韪,顶着刑事犯罪的风险,组织起这么大规模的跨省替考事件,其背后到底隐藏了多少肮脏龌龊的交易, 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利益交织关系呢?

  (本刊记者)周文馨(本刊实习生)张良杰/文

  事件回放:高考考场惊现10余名“枪手”

  2008年6月7日上午,甘肃省天水市九中考点,空气中弥漫着紧张的气息,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正陆续走进自己所在的考场,首场语文科目考试,马上开始。

  试卷分发后,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考生开始在试卷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学校等信息。这时,98考场一个名叫“燕 涛”的考生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他在“姓名”栏里,先写下了一个名字,然后进行涂改,又重新写下一个名字。“考生怎 么能连自己的名字都写错呢?”在监考老师汪兴建的眼中,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汪兴建和另一名监考老师胡喜军开始对“燕涛”的证件认真审查,发现身份证没有问题,考生准考证和存根上的留底 也是同一张照片,但身份证和监考教师手中拿的存根却不是同一张照片,而且“燕涛”本人长得和存根上的照片明显不一样。 “照片上的年龄看上去要大一些、胖一些,这个娃娃好像瘦一些。”汪兴建回忆说。但“燕涛”告诉汪兴建,自己原来胖,现 在瘦。

  汪兴建心中疑惑更重了,但仍不能确定这名考生到底是不是替考。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将问题及时向考点反映, 作为考点负责人的天水九中校长闻讯赶到。

  “你是哪个学校的?”校长问该考生。

  “天水七中。”“燕涛”回答。

  “由于天水市七中根本就没有高中部,只有初中部,这一下马脚就露出来了。我们感觉确实有问题,这才把这名考生 的试卷给收了。”汪兴建事后回忆说。

  “燕涛”立即被带出考场,经民警询问,得知他来自山东,年仅16岁,上高二,到甘肃替别人参加高考。同时,他 还交代出另外一名替考者。

  情况被报告给天水市招生办,市招办立即向全市38个考点下发了切实加强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严格审查的紧急通 知,进一步强调,将严肃查处“请人代考、冒名替考”的严重作弊行为。

  然而,还是有人顶风作案。

  在当天下午的数学考试中,汪兴建对97考场的考生查得更为仔细。在考生进场时,他突然发现一名考生情形较为特 殊。“他给我的印象是不像本地人,而更像一个‘山东大汉’。”汪兴建说。

  这名考生走到自己的位置上,一直低着头,不敢正眼看监考老师,而且答题速度很快,明显实力很强。

  细心的汪兴建再一次拿起了这名考生的身份证,“当时,我发现他用的还是第一代身份证,上面没有‘长城’图案。 ”汪兴建事后说。

  “你是哪个学校的?”汪兴建问道。

  “第三职高”,这名准考证上显示为“陈家兴”的考生怯怯地回答。

  “第三职高在什么地方?”

  “陈家兴”哑然无语。汪兴建又问他班主任叫什么名字,他第一次说姓李,然后又改口说,“不姓李,姓赵”。

  至此,问题暴露,这又是一名替考者。然而,这还只是“冰山一角”,随着一个又一个“枪手”陆续浮出水面,事件 的全貌才一点点向人们展开。

  6月7日下午,麦积区、秦州区又发现了11名替考考生,天水市招生办当晚召开紧急会议,同时请求两区公安机关 协助调查。

  几乎在同时,根据替考考生的供述,麦积区公安局在天水市绿岛大酒店迅速对2名涉案嫌疑人——山东阳谷一中化学 教师魏成甲和下岗职工张玉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

  新闻调查:一起跨省高考舞弊案

  如此大规模的高考舞弊事件,在天水市的历史上,尚属首例。事发后,各方震惊,甘肃省政府、教育、监察、公安、 招考办等部门迅速行动,介入事件的调查和审理。全国各地大小媒体也闻风而动,将目光瞄向了这起跨省替考事件。

  甘肃省招委会主任、副省长郝远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省招委会明确表示,凡涉及到这起高 考舞弊案件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很快,一个由甘肃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等省招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的“天水市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替考事件调查组”成立,并赶赴天水,就此事件展开调查。

  经过几天紧张严密的取证调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魏成甲、张玉茹的审讯,事情的脉络逐渐清晰,目前已认定,这是 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山东高考移民和山东籍考生替考相交织的严重团伙作弊案件,同时,主要案犯之间还存有家族亲戚关系 ,所以它又是一起典型的家族团体作案事件,案件背后潜藏着一系列的利益交织关系。

  犯罪嫌疑人霍继刚,系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2007年9月从阳谷县粮食局副局长任上调任农业局,分管安 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而且,现年40多岁的他还是阳谷县农业局3位副局长中最年轻的一位。

  “从今年高考开始,他就没有来上过班,事情发生后,我们多次与他联系,但都没有联系上,”霍继刚的同事、阳谷 县农业局另一位副局长朱来军说,“我们已经十几天没有见过他了”。

  霍继刚可能再也不会到阳谷县农业局上班了,因为,在这起事件中,他的身份不仅仅是一个副局长,而且是一名考生 的父亲,而这名考生,恰恰是一名被替考者。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霍继刚应该清楚,他的行为,是触犯了党纪国法的。但是,他最终选择“放手一搏”。

  张玉茹,这名在案发时被媒体冠以“下岗女工”的女子,其真实身份远没有那么简单,至少,我们可以称之为“副局 长夫人”。她的丈夫,就是霍继刚。为了他们的儿子,他们选择了铤而走险。张玉茹的表弟,案犯之一魏成甲就是被他的这个 表姐硬生生“拉下水”的。

  魏成甲,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在天水绿城大酒店被警方拘留。他的身份是阳谷县第一中学高二年级的一名普通化学老师 。那23名替考者正是在他的带领下,从阳谷奔赴天水。只是,在出发前,他没有告诉这群孩子,他们的目的地是哪里。因为 ,“天水是汶川地震的重灾区,我不想影响孩子们考试的心情”。

  蒋鑫是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惟一的一个天水人,也是目前惟一一个被警方刑事拘留的案犯。和魏成甲一样,蒋鑫也 是一名普通教师,不过他任职的学校是天水市第六中学,他教授的课程是体育。正是这位体育老师,在这起高考替考案中充当 了重要的角色。

  高考前夕,和霍继刚、魏成甲取得联系的蒋鑫在权衡了一番利弊后,终于走出了一步或许会让他后悔终生的人生之棋 。他通过自己的“手段”在天水市麦积区琥珀乡、甘泉镇、东岔镇、中滩镇、五龙乡等基层派出所,利用假户籍、假身份证、 假介绍信及违规办理户口等非法手段获取了相应的户籍、身份证,并用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户籍、身份证在麦积区第三职高、 天水市六中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

  一个普通的体育老师,真有这么大的能力吗?这确实让人心生疑问。然而,一旦知道了下面的事实,或许就不难明白 其中的原因。

  有知情者称,作弊者为了在天水给山东的被替考者违规办理户口“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空挂一个户口2000元 。”这名知情人说。有关方面也证实,这起高考舞弊案中,相关人士在最初给这些山东学生在天水空挂户口时,确实存在金钱 交易黑幕。

  律师视点:法律缺位导致高考舞弊频频发生

  纵观整个事件,不难发现,利益诱惑是催生本次替考事件的根本原因,不管是“一登龙门,身价十倍”的高考对考生 以及家长的诱惑,还是金钱和权位这些所谓的“身外之物”对霍继刚和蒋鑫的诱惑。而相关法律的缺位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 一根稻草”。

  “毫无疑问,法律不够健全,惩罚力度太小是导致高考舞弊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甘肃省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 清馨对记者说,“正是因为法律起不到威慑作用,目前的舞弊已经变得越来越猖獗,而且呈现出职业化、规模化、高科技化等 特征”。

  周清馨说,天水替考事件再一次折射出我国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同时,也再次反映出这种“一考定终生” 的高考制度存在不合理性。高考对个人、对家族的重要性使得“替考”成为了一种“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虽然同时也面 临着较高的风险,但在丰厚的回报面前,人们往往会忽视风险。

  律师高华阳则认为:天水替考案是一起涉及多种身份的当事人和多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件,当事人不同的身份、不同 的行为及主观性不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不同。但是,就本次案件的组织者(包括霍继刚、张玉茹和蒋鑫)来说,能够同时组 织这么多人跨省替考,他们和被替考者之间肯定是有利益关系,而且,就伪造身份证和其他考试证件而言,他们已经触犯了刑 法,构成了伪造身份证、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处罚规定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严重的,处以3至7年或3至10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处罚,其实并不很严厉”,高华阳表示。

  “在没有新法律出台的情况下,对现行的法律条文重新进行司法解释是弥补此类事件法律空白的一种有效途径”,高 华阳对记者说,可以将《刑法》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适用范围适当拓宽,将高考舞弊人员也纳入其处罚对象中。

  据悉,目前对高考舞弊事件,教育部也只是在2004年5月份出台了一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其中第 十二条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 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 个人基本信息。由于处罚力度太小,这样一纸规定对舞弊人员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如果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舞弊现象,应该从几个方面同时入手,在高考本身尚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的情况下,对其 进行制度变革就显得迫切而紧要,毕竟,预防要比事后的惩处更富人性。同时,法制建设必须跟进,因为在利益的诱惑下,仅 仅凭人们的道德意识自觉去拒绝作假,多少显得有些不现实。”周清馨律师最后说道。

  发人深省:一起值得深思的社会公共事件

  事情或许正如一些媒体所言,已经昭然若揭。但是,作为一起发生在西部省份,影响如此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件,我们 不妨作进一步的思考。

  首先,如果我们将犯罪嫌疑人按照社会关系学还原其身份,他们要么是考生的家长,要么是考生的亲属,我们完全能 够理解他们“顶风作案”的心情。毕竟,高考在中国显得太重要了,它已经不再是决定考生一人前途命运的大事,而成为一个 家庭、一个宗族甚至一个村庄共同的寄托和期待。所以这种“年年防范年年犯”的舞弊事件在短期内能否杜绝,是一个值得社 会各界人士深思的问题。

  其次,山东考生不远千里,奔赴刚刚发生过地震的重灾区天水替考,不仅让人再一次对高考的“地域公平性”问题心 生质疑,为什么近年来替考舞弊事件多发生在河南、山东、安徽等省份呢?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几个省份是高考大省,竞 争之激烈,远远大于甘肃、新疆等西部省份。考生考同样的分数,在甘肃可以读重点,在河南,甚至连三本线都达不到,这难 道不是诱发犯罪的一个原因吗?

  最后,替考者还只是一群高二的学生,但是,就他们的智商程度而言(毋庸置疑,都是能考高分的学生),应该能够 明白,替考一旦被发现,将意味着什么,但最终“邪恶的念头战胜了善良的天性”,他们还是迈进了考场(有几位因怯场未进 考场)。不管是在家长的“劝说下”,还是在老师魏成甲的“欺骗下”,他们都是本次事件最大的牺牲品,毫无疑问,无论他 们这次是否会受到惩处,也不管对他们的惩处是轻还是重,对于这些还是“娃娃”的替考生们,本次事件都将会在他们以后漫 长的人生路上留下难以遗忘的阴影。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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